中共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总支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2-08 15:47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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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至7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开展了巡察,8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问题,明确职责

收到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就业中心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总支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逐条逐项的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充分讨论,加强督导,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

二、聚焦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不能学以致用。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8月19日、9月11日分别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学习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民生和就业部分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8月份开始,先后召开11次总支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学习实效,在学懂讲通上下功夫。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稳就业、保就业相关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已经发放失业补助金1578人、35.22万元。

  1. 主题教育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

    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和群众需要开展党员教育,6月28日、9月28日两次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人社政策到身边”进社区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以后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进社区活动。二是贴近服务对象,8月28日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充分了解群众需要,以后坚持半年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三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在文明创城中,书记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带领中心党员参加交通文明、行走社区等活动。四是在业务科室设置了党员示范岗位,公开亮牌。

    2.党的领导弱化。

    (1)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不强。

    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书记切实履行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议大事抓大事。二是专题研究,完善印发了《中共蚌埠市就业中心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总支研究决定,以制度保障总支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即知即改,8月以来,历次总支会均严格执行书记主持会议,记录当场完成,以后将长期坚持。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9月3日总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即知即改,8月以来历次总支会议,均充分听取支委发言表态,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做出决定,以后将长期坚持。

    (3)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9月3日、9月23日,总支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对近年来干部处分执行情况和优秀党员评选评议情况进行了排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程序;三是要求支委加强自身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

    3.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

    (1)事企不分。

    整改情况: 

    经核查,2001年2月,为解决大量的破产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存放与管理、退休申报等问题,经批准,由原劳动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蚌埠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现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出资注册成立企业“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企业核定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等。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6年前,两个单位在同一场所办公,相关费用管理使用不够规范。2016年后,两个单位分开办公,企业外聘了负责人,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未参与企业运营管理,也未使用企业任何资金。2016年前后,市人社局多次协调企业移交事宜,但由于企业承担大量破产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存放与管理、退休申报,因档案管理不再收费、经营收入下降,企业规模较小等问题没有能够完成移交。

    2019年9月,企业收取2010年前个人档案托管欠费被国务院督查组认定为“违规收费”并被央视曝光后,我中心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不得办企业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事企不分的弊端。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将企业管理的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按市政府要求,经市国资委批准,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2019年12月无偿划转蚌埠市投资集团公司。

    (2)管办不分,对能创收的培训服务事项不放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整改情况:

    经查,管办不分,对能创收的培训服务事项不放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指我中心本身经办创业培训业务,同时又承担对全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工作。

    我中心就业训练科(就业训练中心)承办创业培训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在创业培训工作中是“运动员”;根据《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培训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和后续服务。我市未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按局领导要求,由我中心为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申报资金初审、申报和年审组织工作,由此承担了部分“裁判员”职责。因此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2019年10月起,我中心已经停止自己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工作。目前,已经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关于调整工作职能的报告》,申请将承担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调整为全市“创业培训服务指导”。职能调整后,就业中心承担市级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不再承担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中心原承担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开放,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选择。自2019年10月起,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已向全市26家培训机构推荐,保证了失业人员培训需要。今后不会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4.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

    未主动依法开展基金制度实施和管理运行情况检查,基金的收支和运行潜伏着管理问题和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

    一是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并与人社部平台对接。可为失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二是经过充分酝酿,中心于9月30日前出台了轮岗交流制度、风险防控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三是对失业保险科负责人进行轮岗。四是设置内控岗位,加强内部监督。

    5.创业培训重经济效益轻服务实效。

    (1)公“私”兼顾,利用核发失业金的职权便利,安排申领失业金人员参加培训,引起群众反感和不满。

    整改情况:

    我中心延续以前做法,为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培训专业少、培训质量不高、可选择性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群众的需要。经了解,我省其他地市均已停止了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办培训工作,改为失业人员培训向各类培训机构放开,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既增加了培训机构,又增加了培训专业,服务对象可以按需要选择,提高了服务群众的精细度。因此,我中心从2019年10月起停止向失业人员指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而是向失业人员推荐培训机构,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受到了失业人员一致好评。

  1. 培训监管和补贴初审缺失。

    整改情况:

    中心已向市人社局上报《关于调整工作职能的报告》。待批准后,将按文件规定,健全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以及日常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目前,中心正在开展县区培训机构的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需求、存在问题,征求工作建议;同时结合“智慧人社”的建设,提出申报流程、监督管理等功能需求。

  2. 自报自审培训补贴资金。

    整改情况:

    就业中心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我中心承办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享受培训补贴。“自报自审培训补贴资金”是因为我中心既承办培训工作又按规定承担资金申报初审职责造成的。资金申报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就业训练中心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签批发放。“报多少补多少”是因为我中心既承办培训工作又承担初审任务,平时对培训要求比较严格,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也不会提出申报。

    自报自审问题是因为工作职责不合理造成的。2019年10月,我中心已经停止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今后不会发生此类问题。

    (4)创业培训实效不佳。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创业培训政策。积极与相关行政管理科室沟通协调,推动创业培训向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放开,同时与相关培训机构联系指导资格申报;通过开展“一支一项”进社区等活动加大创业培训政策宣传,推动培训对象覆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二是待职能调整到位后,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现场检查和暗访等各项制度。针对培训对象强化跟踪管理服务,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培训质量;为创办企业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成功率,提升培训专项资金效率。

    6.就业服务工作不严谨。

    在指导县区开展就业实名制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就业服务工作中,重完成考核指标,轻就业实效监督,负责上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加强对县区的业务工作指导。一是在9月18日、21日到五河、怀远督查,针对统计数据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以后将坚持每月至少一次进县区指导。二是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组织县区工作人员分别于9月16日、10月15日进行了“村村通”工程、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以后将坚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县区经办业务培训。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主责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落实党的工作责任制,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二是8月23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以后坚持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三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10月14日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红脸出汗,得到到会指导领导的肯定。

    (2)对下属企业失职失察。

    整改情况:

    一是下属企业乱收费问题已经按国务院督查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全面完成落实,清缴了违规收费上缴国库。二是对失职失察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和现任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追责。三是经上级协调于2019年12月将下属企业无偿划转蚌埠投资集团公司。四是对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及时停止自办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五是对于巡察反馈中涉及企业的问题,我中心将及时上报协调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推动企业整改落实。

    2.工作作风不扎实。

    (1)为民服务意识欠缺。

    整改情况:

    一是对原有的服务清单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正更新,重新印制发放。二是线上申请已实现零材料;线下申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最多跑一次。

    (2)便民服务不便民。

    整改情况:

    一是即知即改。8月底组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以后坚持半年召开一次服务对象座谈会。技能培训已全面向26家各类培训机构放开。9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人员到县区调研,以后每月坚持。二是举一反三,我们结合“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检视了工作中“听不懂、算不清、不便民”的问题并进行了自纠。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所有业务事项全部开通了“线上”“线下”两个服务通道;关联业务实行“打包”快办,群众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失业登记、医保关系接续、医保缴费、临时价格补贴等关联事项免申请主动办理;增加了便民设施,服务窗口配备了座椅、复印机,提供开水。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违规普发福利。

    整改情况:

    (1)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中心发放通讯费已经全部追回上缴财政。(2)2013年1月、2月购买印花冬被和羊毛被是下属企业召开劳务派遣大客户座谈会发放。(3)2013年虚开发票购买购物卡为发放70家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和10个行政村农村劳动力动态监测人员补贴用等。

    上述问题均发生在多年前,2015年以后,就业中心没有发生过违规发放问题。

    中心通过建章立制加以整改。9月30日已经建立《中共蚌埠市就业中心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规范经费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细则,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将专项资金及奖补资金挪作他用。

    整改情况:

    关于普发工作服问题。普发工作服是人社局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统一规定执行。中心已建议人社局发文统一工作服发放标准、范围。我中心已决定在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前暂停工作服配发。

    关于长期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就业中心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员经办、管理费用、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省所有市县级同类机构要么是参公事业单位,要么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唯有我中心为公益一类、差额拨款。财政仅保障职工基本工资,业务运行费用、管理费用、人员津补贴等都需要自筹,每年资金缺口约200余万元。中心自筹资金来源主要为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各项费用均从中支出。中心已于2019年10月停止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业务,将无法补充资金缺口,现已经报请人社局请求协调解决全额财政保障。

    9月30日出台了《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规范经费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公车维护费用异常。

    整改情况:

    关于维修时间和清单工时存在矛盾问题。经了解,皖C—00218公车,2014年1月大修发动机;2016年1月修转向支架、刹车盘、刹车片等,确为车辆维修,两次维修均为先送修后出单,工时为定额工时。

    关于维护费用异常问题。经了解,皖C—94038公车,2015年1月3次修理,且维修费用较大。维修费用为本系统内其他单位车辆修理费以皖C—94038名义在我单位报销。

    鉴于系统内兄弟单位车辆维修费因经费紧张,以我单位车辆名义报销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且事发多年,我中心采取规范管理加以整改。

    中心已经于2020年4月完成公务用车改革,按上级规定对现有公车进行了处置。对今后的交通费用支出,出台了就业中心《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规范。

    (4)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

    接待无来访公函和开具6连单发票,发生在2015年3月。同人同事连续接待和接待超标,发生在2016年1月。集中购酒发生在禁酒规定印发之前。2016年1月以后未发生公务接待不规范情况。今后,将严格规范接待程序,执行费用标准,财务报销实行“六单合一”,坚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廉洁用权有风险。

    (1)未履行出资人责任。

    整改情况:

    经了解,2014年,为争创省级青年创业园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产业园需要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下属企业根据发展需要报经市人社局同意,与相关公司共同设立人才之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蚌埠市青年创业园先后被认定为全省首批省级青年创业园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4年至2019年底,青年创业园共孵化各类企业200多家(其中大学生占80%),累计带动就业18000余人,实现产值6亿元多元,先后接待国家部委、省级领导调研指导2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了事业发展。

    目前,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已整体移交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理清并明确了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关系。对于巡察反馈中涉及企业的问题,我中心将及时上报协调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推动企业整改落实。

    (2)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摸清情况。关于把应招标采购的工程或项目交由下属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承办,并向其转嫁应自行承担的工程费问题。人才之家投资393.9万元、LED显示屏建设114.16万元,均为蚌埠青年创业园建设,由人社局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投资、建设也履行了招投标程序。“蚌埠市远程视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项目”28万元是为解决当时我市用工缺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成都竟成人力资源市场达成合作协议,建设该平台,由成都竟成人力资源市场为我市在西南地区组织招工,由于人才交流中心没有此项费用,加之春节后招工比较急,经局主要领导协调,由就业中心代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具体工作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28万元资金由下属企业先行垫付26万元,我中心于当年5月支付给下属企业。

    二是规范管理。凡符合《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的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市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流程,通过市招标采购中心采购。人社局成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凡不需要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按照《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蚌人社秘﹝2019﹞87号)规定采购。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规定采购办公用品。中心已经于9月30日前建立完善了《中共蚌埠市就业中心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规范经费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

    关于向下属企业转移财政资金问题。2016年,就业中心计划开展四次县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并委托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承办。12月份,向下属企业预付会议费10万元,在开展一次培训后,中心进行了自纠,除实际发生的2.7万元外,其余7.3万元已于当月转回。

    关于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问题。经了解,该资金为三县“村村通”工程应承担部分共23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就业专项资金。由于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额较大,在支付合同款时从市本级资金中支付(减小余额)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我中心已经与财政沟通,将按财政要求进行处理。         

    关于大额支出不严谨问题。经了解,主要是指17楼装修改造在支付工程款时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由于该工程金额较小(5.88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扣留1700元,而施工单位已经缴纳了1000元投标保证金,中心将1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质保金扣留,质保期满后于今年10月份退回。

    中心已经于9月30日前建立完善了《中共蚌埠市就业中心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规范经费管理。今后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党建工作虚化。

    (1)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整改,增强了第一责任人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促进业务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

    (2)党总支示范作用不佳。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总支和支委的政治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对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召开总支会讨论研究;三是总支书记亲自抓,对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3)党总支组织力欠缺。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新党员的培养,6月份已经确定培养两名建党积极分子。二是加强学习,9月3日召开总支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选举程序进行了重点学习,今后将长期坚持学习。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总支换届选举。

    (4)党建标准化不“标准”。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进行专题学习,9月24日组织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参加市人社局党组举办、市直机关工委专家讲课的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对《蚌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一本通》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记录,书记亲自把关检查。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二是指定专人做好《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纪实记录簿》,三是每月检查一次记录,及时纠正整改。

    (2)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9月3日总支会上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0月14日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自我批评剖析到位,相互批评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切实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中心党总支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对巡察整改点出的问题对账销号并举一反三,确保如期整改到位。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的再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曹凌路789号人力资源社保中心17楼,联系电话:2043188,邮箱:jybgs2060671@163.com.

     


                           中共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总支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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