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蚌山:用准用好“四种形态”提升执纪监督质效

时间:2024-02-07 16:08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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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关于反映你违规领取防疫补助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发现你日常工作的方式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容易导致群众误解。今天我们代表组织对你进行谈话提醒,希望你能加以改正,并引以为戒……”日前,蚌山区燕山乡纪委对某村书记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优化工作方法,更好地服务群众。

去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咬耳扯袖”,用足第一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政治巡察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病治病,防止越过纪律“红线”。此外,坚持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深度剖析典型案例,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查问题、谈教训、定措施,不断拓展警示教育深度和广度,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突出严管厚爱,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把握好党规党纪“尺子”,层层设防、分类施治、对症下药。用好“问责”利器,对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党员干部,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及时“亮剑”纠偏,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不定期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帮助其充分认识自身错误,重整旗鼓再出发。区纪委监委还研究出台《查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展开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突出高压惩腐态势,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查处脱贫攻坚、涉黑涉恶、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坚持铁腕查处、从严惩治,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做到快查快结,严查严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66人次、占50.7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人次、占20.77 %,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15.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13.08%。(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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