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深学细悟新《条例》 细照笃行建新功

时间:2024-01-05 15:44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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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把近年来党在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审查调查人员,我们要准确理解条文精神实质和适用情形,真正学懂弄通、融会贯通……”近日,在蚌埠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会上,与会人员热火朝天地讨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条例》发布后,蚌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即掀起学习热潮,通过领导带头学、线下集中学、线上自主学、纪法课堂专题学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推进执纪执法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条例》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通过结合实际案例,新的处分条例还对基层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更有利于指导实践。”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张靖靖第一时间组织审理室人员,针对《条例》修订和调整的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研讨。

“‘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条例》始终,体现在《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作为监督检查室干部,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围绕中心任务忠诚履职尽责,聚焦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纪律执行。”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婀娜表示。

五河县纪委监委围绕《条例》的重要章节、处分原则、具体处分形式等方面,制定学习计划,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对《条例》内容做到应知应会。高新区纪工委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舆论环境;推送学习《条例》及相关解析文章,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学习,形成“指尖促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怀远县县委巡察办主任喻磊在学习后表示,将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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