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区纪检监察系统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纪检监察工作上下贯通、协同发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近日,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出台《禹会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工作办法》坚持全面报告与重点报告、日常报告与专项报告、定期报告与阶段性报告相结合原则。按照区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向区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两项内容进行分类,明确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监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日常履行职责情况、查办腐败案件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4类情况需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办法》将采取定期汇报、事前沟通、工作专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定期向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口头汇报、书面报告;对日常履行职责、查办腐败案件、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在事前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提出请示报告的初步意见,经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定后,向上级纪委监委领导或相应室请示报告;对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经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定后上报。
“此次《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自觉把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中,区纪委监委在带头做好向上请示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加强对乡镇纪委和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的联系指导,对其请示报告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并作出答复,确保各纪检监察组织有力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