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时间:2020-12-03 09:3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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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室、机关党委。另设综合科和派驻(出)机构干部科分别隶属于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和组织部管理。

此外,设有党风廉政教育中心1家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共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局纪检监察组、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蚌埠铜陵产业园纪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发信息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网、蚌埠纪检监察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协调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政策性规定的起草修订,负责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制度业务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单位(地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承担联系单位(地区)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 。

第七纪检监察室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组)、纪委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信息技术室: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技术保障;承担加强应用科技手段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研究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反腐败工作水平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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