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中缺少其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请尽快补齐……”近日,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复查复核组成员就案件质量复查复核结果向某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反馈。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将案件复查复核工作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成立案件质量复查复核组,先后对全县2019年度乡镇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92件初核了结件、60件立案案件以及委机关办理的扶贫领域信访件开展案件质量复查复核工作,严格执行证据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案件质量复查复核主要采取机关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与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对主体身份、证据规范性、案卷装订、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等共15项内容进行复查复核。为确保尺度精准、程序严谨,案件审理室对复查复核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案件质量复查复核需要,逐条培训讲解,严格标准。
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复查复核组按“一案一表”的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照单核查、逐项记录,在反馈表上标明具体需要整改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同时把问题进行归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利用纪检监察大讲堂这一平台,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讲解,以实例为基础,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达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提、举一反三的效果。(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