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近期,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成立检查组对2018-2020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省、市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专题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资金分配监管、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通过对农村环境整治、禹会区马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八一化工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项目的检查,发现个别资金项目存在验收不及时,环境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检查组向项目承办单位现场反映了检查意见,并要求各县(区)规范实施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注重项目生态效益,助力环境质量改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