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6-24 10:56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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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整改责任

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市司法局党组十分重视、诚恳接受,坚持不遮掩、不回避、不应付,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自觉、严明的工作责任、严肃的整改态度,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对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研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中共蚌埠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聚焦存在问题,从严从实推进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够。

(1)局党组调研不够、把握不准,不切实际安排专项考核。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已取消全市74个司法所实施的社区矫正专项考核,此后没有再进行类似方式考核。二是局党组班子集体学习“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及危害。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确保考核指标切合基层实际。在考核方案设置上,力戒考核内容不全面、指标设置标准过高不能准确体现工作实际的问题,努力健全更加科学的考核机制。四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探索科学持久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充分运用矫正分中心阵地建设和网格员管理等创新手段,提高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努力减轻基层压力。

(2)局党组威信下降,集体研究事项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妥善处理有关问题。2015年4月新班子组成后,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了相关人员,明确指出公务人员不能既享受公证处工资待遇,又保留公务员身份。当月,该同志离开公证处,到其他科室工作,工资关系与公证处脱钩。二是加强教育管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研讨、上党课、集体谈心的方式,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确保不打折扣地完成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本级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组织所属支部党务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建业务知识,提高党建业务水平。四是增强党组研究问题的科学性,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研究,针对具体问题注重调查研究,保证决策落到实处。

(3)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滞后受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社区矫正支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县区司法所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对工作进行再部署,对未报送任何线索的司法所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各县区局与所属司法所签字背书、与司法所所长进行约谈,加大滚动、交叉和暗访排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2018年以来,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让执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抓好重点人员普法宣传教育,利用重点时节,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借力媒体普法宣传,做好线上线下工作,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18年,普法宣传工作考核成绩实现了突破、进位。三是在积极协调和督促下,龙子湖区联勤指挥中心已于2019年10月建成。

2.战斗力不强,推进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

(1)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厅对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向市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争取支持,并立足我市实际,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逐步实现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整体规范提升。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为解决部分县区司法所管理体制长期混乱的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建议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并协调各县区落实体制管理。经过努力,已全面落实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市新招录司法所公务员17名,实现全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均达3人以上;实行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栏等统一规范制作并悬挂上墙,并投入经费为各司法所新增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逐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提升基层硬件水平;印发了《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司法行政工作站、室各项工作制度》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作;不断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了视频会议、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司法所日常管理等工作,实现对司法所全面有效的指导管理。

(2)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项目搁浅。

整改情况:成立帮教基地善后工作小组,由社区矫正支队长陈亚安牵头,办公室及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配合,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联系协商,4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该20亩土地,彻底解决了遗留问题。

(3)落实“三大平台”建设行动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奖惩责任制。制定《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暂行办法》《市司法局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积极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同时对10种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全局落实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给分管领导压担子。对分管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把工作位置前移,深入到一线去,每周不低于2次到分管的部门和窗口单位督导工作落实,杜绝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或以简单会议形式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3.党的领导能力不足,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存在老好人思想。

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工程存在事前党组没研究、询价资料不完善及事后折中处理工程款问题,局党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同时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检讨。二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落实党内法规规定。三是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坚持数额达到招标要求的,严格按照招标流程进行招标采购。数额没达到招标要求且在5000元以上的,严格执行询价制度。

(2)党组会前沟通不够,议题讨论意见不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会前沟通。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给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研究议题,采取用微信收集、发送党组议题及内容等方式,让每个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二是遵守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项提出明确意见,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三是建立“三重一大”工作规则。制订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坚持在事前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杜绝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现象。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成效不佳。

(1)不重视理论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制度。认真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规定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得低于90课时,坚持年初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1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学习研讨,每季度邀请理论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全年党组书记、局长和班子其他成员讲党课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带头自觉学习,努力提高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二是拓展理论学习方式。充分运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和“学习强国”平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司法行政公众号,及时学习新的时事政策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2)学用结合效果差。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知识的学习,增强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破解难题的本领,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努力构建更加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抓实司法行政改革“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不断增强人民满意度。二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加强对“两书一章”的深入学习,机关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对“两书一章”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和统一测试,采取学习体会交流、学习研讨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两书一章”的深入学习理解。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5.落实选人用人规定不够严格。

(1)选人用人缺乏机制,标准不够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以德才取人、靠公论选人、凭实绩用人,坚持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综合分析研判。进一上完善干部基础信息档案、调整配备预案管理等工作,动态地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健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出国(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认真贯彻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激励广大年轻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缓解队伍老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目前市司法局科长年龄普遍在50多岁,缺乏对外交流渠道。局党组将着眼长远谋划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完善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在近3年内解决局机关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新进人员较少等问题。五是重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及时将人品好、责任心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培养锻炼,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2)编制红线意识不强,存在“三超两乱”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规定调整原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到高新区司法分局工作,只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聘用人员2019年9月聘用合同到期,已解除聘用。二是针对“三超两乱”现象,局党组举一反三,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三定”方案有关要求,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3)执行干部人事政策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先后有2名干部试用期满未进行任职考察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主要是当时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所致,局党组对直接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保证,保证以后工作中不再发生此类失误。同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2019年9月已按程序进行了考察并正式任用。二是进一步规范用人程序。加强对“选人用人”程序和方式的学习,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驻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已调整到高新区司法分局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要求。已安排1名未进行过培训的同志参加培训,今后将持续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同志参加培训。

6.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

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有因私出国(境)没有经过审批、科级干部没有登记备案、私自更改行程路线、证件交还不及时的情况。存在违规经商情况,个别干部所办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目前还没有完成注销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因私出国(境)没有经过审批、科级干部没有登记备案、私自更改行程路线、证件交还不及时问题的同志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机构改革后转隶的同志进行一次全面的登记统计,完善护照管理制度,并将备案交驻局纪检监察组管理。二是对1名同志所办营业执照被吊销、没有及时完成注销手续的问题,经核查,在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后,于当天办理了注销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贯彻落实。

7.基层党组织建设呈现“三化”倾向。

(1)机关支部建设“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分级共抓机关党建的责任体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厘清职责、分解任务,把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个党员。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班子成员分管责任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确保支部建设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四是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党组织活动开展,加强学习教育引导,提高机关年轻干部思想上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规划,重点在律师、公证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不断改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法,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党课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集中培训,分配具体工作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主动向组织靠拢。

(2)老干部支部建设“边缘化”。

整改情况:一是召集部分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退休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进行调整,把1名机关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加入到退休支部班子,加强对支部班子建设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增进退休干部支部与机关支部的沟通协调;三是制定适合老干部特点的组织生活计划:每年召开2次以上座谈会,每年组织2次特色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七一”和春节期间)向老干部慰问送温暖活动。

(3)基层支部建设“虚化”。

整改情况:对众信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公证处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建业务水平。

8.“三会一课”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组织所属支部认真对照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组织生活安排提示单》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并逐个支部指导把关,切实结合各支部工作实际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效果。二是严格理论学习及党务会议考勤登记制度。对于每周三下午组织的集体理论学习及日常召开的党务工作会议,建立签到考勤制度,并在会后进行公示。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学习者,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三是形成党课内容集体研究制度。党组书记讲党课的内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局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注重增加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性修养方面的内容。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名领导干部就是否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深入剖析,局党组形成领导干部每月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制度。五是加强对党小组长进行教育培训。针对党小组长4次签到位置一成不变,是否后补会议记录的问题,约谈时任党小组长,并对6个党小组长进行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议能按时召开、严密组织、记录规范、注重效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9.工作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刻反思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等问题,“一把手”带头,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摈弃以应对考核来开展工作的方式,以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原市司法局与原市政府法制办合并后的融合,充分考虑重组后的工作上的互相补充、职能上的互相完善、人员上的合理搭配。三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班子成员每年赴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10.大局意识、规矩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2013年至2014年,先后3次研究决定将6名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和职工的子女、亲属安排到市众信公证处工作问题,现已有2人退出工作。自此之后也未有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和职工的子女、亲属安排到市众信公证处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考勤制度。建立机关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每月公布一次,不断加强全体人员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对于该名拒不按巡察组要求填写单位和姓名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写出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四摒弃特权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与全体职工一致。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突出。

(1)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严肃问责,促使履职尽责到位。二是班子成员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强化自律,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做推动司法行政创新发展的表率。三是加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四是加强对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干警教育及管理,促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自律和他律。禹会区司法局局长、怀远县褚集司法所所长、双桥司法所所长公车私用等问题分别受到所在县区纪委的处理,局机关党委对龙湖新村司法所所长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超标公务接待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财经纪律教育。组织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及财会室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纪律,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三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财务行为。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此事进行认真的反思,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克服迁就照顾思想,彻底纠正一切按惯例来执行的片面做法,进一步严格津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杜绝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励。二是关于廉政风险保证金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市局2011年经市委政法委领导同意,制定并实施《蚌埠市司法局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后,局及时终止了该项制度,并于当年返还个人交纳的保证金。

(3)转嫁午餐费,增加下属单位经济负担。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此种侵占基层利益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并作出规定,机关所有人员的午餐费由司法局从相关经费中支出,不再由下属单位支出。

(4)不按规定采购大宗商品。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改造保密室问题,局机关纪委通过函询、谈话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因考试保密室和报警系统预算总价未达到招标的标准,相关人员业务不熟,采购程序上有失误,没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4次报销法治宣传费用问题,经查:当时临近年底,局领导要求年底前把司法行政经费全部开支完,经请示领导,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后,集中采购法治宣传用品,因时间急来不及招标采购,没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局党组负责人在党组会上做检讨,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有关内容。三是严格采购程序。坚持数额达到招标要求的,严格按照政府招标流程进行招标采购。数额没达到招标要求且在5000元以上的,严格坚持询价制度。四是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财务行为。

(5)违规公款旅游。

整改情况:一是对3名同志借公务出差机会旅游的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经核实,情况属实,责令3名同志每人退回旅游开支3200元上交财务,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本单位各部门近年来是否存在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查制度。

(6)存放大量现金。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证处存在的“白条抵库”现象进行了核实,经查,2013年以前,公证处每年向市司法局交纳管理费,该笔钱一直是以现金结账的,平时用一笔,公证处给一笔,收取方写出白条收据,年底统一办理结算手续,所以造成了“白条抵库”现象。二是加强财务支出规范化管理。制定财务支出(报销)实施细则。以财务转账为主要支付方式。对于一些小额的、不能转账的事项,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现金结算,同时报销时必须备注原因。三是加大单位现金存放量管理力度。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做到当日收入当日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公证处收费员每日应按银行规定时间节点将当日现金收入存入单位银行账户;当日后续时间收取的现金,由其存放单位保险柜,待第二日再存至单位银行账户。四是加大对财务报销票据的管理力度。非正规票据,财务部门一律不得进行报销。否则,将对经办人和财务部门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2.主动监督意识有差距,“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全市律师行业投诉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和局机关设立举报箱、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及回访当事人等手段,深入掌握违法违规执业律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分别给予行业处罚、行政处罚,党员律师还要给予党纪处分。二是督促律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对律师管理部门存在的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问责,促使履职尽责到位。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对反馈的基层执法值班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职能部门沉下去,对相关单位跟踪督查、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加大行业管理和查处违规力度。

13.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有欠缺。

(1)抓早抓小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的廉洁自律谈话提醒不少于3次,驻局纪检监察领导坚持对驻点单位重点岗位、重要部门人员开展经常情况谈话提醒活动。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从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到相关部门人员建立明确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等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充分运用“第二种形态”,认真填写“第一种形态”登记表、谈话记录。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延伸派驻监督触角,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精准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参加党组会议、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参加廉政风险点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继续抓好关键时间节点的督查工作,通过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二是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汇报工作,主动与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委机关相关部室的支持和帮助。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1)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偏少。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局党组把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是改变以学习代替研究的方式。定期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分析研判部署。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落实好本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不仅分管业务工作,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对下属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三是压实班了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防止“两张皮”现象。四是增加对“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3)追责问责宽松软。每年行业违规现象多以行政处罚为主,没有从党纪党规上深查深究给予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党组织在律师行业中的政治统领作用。律师行业党委纪检委员专门负责党员律师的违纪查处,确保党员的违规执业行业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要受到党纪的处理。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严肃问责,促使履职尽责到位。

15.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大,执纪宽松软。

党组对存在问题的同志,乐当老好人,不敢硬碰硬。

整改情况:一是高新区司法分局秦集司法所所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编制划转,2019年2月处分决定才执行到位;对经开区司法分局龙湖新村司法所所长2018年接受宴请行为,驻局纪检监察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宴请者为一名村干部,与该所长私人关系较好,而且是村干部个人宴请,鉴于当事人已经退休,对该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遵规守纪意识教育。二是东方航运公司系列民间借贷诉讼已于2018年底由公证处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赔付。同时,市司法局也对责任公证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公证处按规定对责任公证员进行了追偿。市局督促公证处按其会议研究的时间段,分期落实对责任公证员的追偿事宜。今后对于重大公证质量事故,市局将及时成立专项调查组,除正常听取汇报以外,主动下沉到事故单位充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跟进和指导案件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彻底根除“老好人”思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七)脱贫攻坚方面的问题

16.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系统、不深入,对“351”“180”等健康兜底扶贫相关政策掌握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局帮扶工作包户干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对只走形不走心、工作要求标准不够高的帮扶干部严肃处理。二是拓展扶贫帮扶思路。积极寻找含金量更高的帮扶项目,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四送四通”法律扶贫活动。

(八)行业领域方面的问题

17.律师违反行业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从思想上筑牢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意识。二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行业协会、律师管理部门和行业党委都成立专门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业投诉查处机构,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件必调查、查实后必处理,同时,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力度,肃正律师行业风气。三是加强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活动和律师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询公检法等单位意见建议,构建法律共同体。

18.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不够,工作指导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公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每季度邀请省公证协会质量检查员开展1次专项业务检查。对于质量问题大的公证员暂停其执业,待整改完成后再恢复执业。二是公证质量问题“回头改”。安排骨干公证员对在2017、2018年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同时,在整改后邀请三县公证员以问题清单式进行专项复查,直至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大公益事项办理范围。将办理免费遗嘱、免费小额遗产继承、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案件情况作为执业公证员的考核项目。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给予不低于20%的公证费减免。继续开展免费遗嘱公证活动。四是建立业务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安排他们到先进公证处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在晋升、业务安排、个人荣誉等方面向创新者倾斜,为创新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建立公证员业务接待首问负责制。首问公证员全权负责案件的办理。除主任另行指派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同时,在办公场所公开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经查实推诿当事人的,将在公证员年度考核中扣分。

19.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档案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规范化建设,督促基层司法所在帮教等过程中用心用力,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切实解决司法所精力顾不过来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开发相关软件,从技术层面解决帮教谈话效果差问题。

20.创造“家事法律顾问”受到老百姓欢迎,但没有得到大力推广。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蚌埠日报、蚌埠广播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加大对家事法律顾问服务的推广力度。同时,组织“公证有约”宣讲团,进社区、进企业宣传公证知识,提高公证服务的知晓度。二是丰富家事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增加遗嘱、遗赠及家庭、抚养、监护协议等服务内容。同时,鼓励中心人员积极拓展家事服务领域和形式,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家事法律服务。三是制定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目标并督促落实。全年,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办理公证不少于500件,举办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建立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工作群不少于5个,签订家事法律顾问协议不少于5000户。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2—2043380;通信地址:蚌埠市中荣街95号;电子邮箱:wsh19731020@163.com。


中共蚌埠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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