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扎实有效开展党内问责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教育。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区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省纪委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平台,要求区直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和测试,累计组织两期,近700人参加,同时要求各单位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计划,抓好日常学习。
紧盯关键环节,加大问责力度。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四风”问题的问责,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肃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聚焦关键少数,提升问责实效。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规定,强化同级监督,紧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督促发挥“头雁效应”,破除“问下不问上”、“问责泛滥”等工作弊端,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共查处问题5个,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处理。(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