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2-26 10:40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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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2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察。2018年10月10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不回避、不应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庭室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实施方案》。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聚焦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政治建设首位意识不突出

(1) 党组把方向、谋大局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调整第四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内容,结合宪法日宣传、执行攻坚、脱贫攻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工作的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学习省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并自觉运用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中心组和各支部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推进学习落实。                          

(2)党组政治意识不强,政治警觉性不高

整改情况:院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立足蚌埠实际,为蚌埠建设成为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院党组切实政治警觉性,对少数欺上瞒下、“两面人”“两面派”“假忠诚”的干警严肃处理。

(3)有关部门接受巡察时态度不够端正

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同志个人会议记录本不严肃问题,督促其整改,并由机关党委向支部下发督查整改通知单,责令该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检讨、作表态发言,其他党员开展批评教育,取消该同志2018年度评选优秀党员资格;针对个别支部的选举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是向支部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三是计划在下次支部换届选举时,机关党委加强检查指导。

2. 政治建设统领作用不明显

(4)院领导班子分工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思想沟通,将谈心交心作为凝聚共识的重要工作方法;结合内设机构改革,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民主生活会没全面互相批评

整改情况:严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年内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院党组向党员领导干部原汁原味传达省委、市委关于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精神和要求,把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工作做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卓有成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党务政务不分,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

整改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范围以及决策的程序,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3.政治建设担当作为不充分

(7)党组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缺少统筹规划

整改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抓好改革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彰显。

(8)党建工作没有找准抓手和切入点,未发挥“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作用

整改情况:将在新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党建工作,做到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充分发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

(9)领导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动真碰硬

整改情况: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0)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审判,带头主动接待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的示范作用发挥得不够

整改情况:院领导班子带头承办大案要案;修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信访轮值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在其分管工作的范围内,对相关来访人预约接访,并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随时接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推动解决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体的领导信访值班信息予以公示。

(11)领导班子成员对基层法院帮助指导、排忧解难不够

整改情况:修订院领导班子基层联系点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去联系点法院1次,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排忧解难。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1.思想建设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12)对法官有重组织领导、轻思想领导现象

整改情况: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党课报告、宣讲辅导、交流研讨、红色教育、警示教育等,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

(13)干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特别是“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多种形式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结合实际紧密,营造干事创业的深厚氛围。    

2.思想理论教育重形式轻实效

(14)相当一部分干警头脑中还存在着轻视和忽视理论学习的思想

整改情况:将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年度学习教育计划中,与业务学习培训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完成“四个100%”,确保党员干部政治学习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5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员在线学习教育。

(15)在学习形式的创新上探索得不够,党性教育难以融入工作和生活,影响了学习效果

整改情况:针对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党章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时政等应知应会知识了解不清、掌握不透问题,政治部宣教处每月办公平台推送相关学习内容,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了解学习,并适时组织测试,加深记忆消化。

(16)摸底测试中对党的基本知识普遍掌握不好

整改情况:针对摸底测试中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三会一课”、“执行攻坚战”等基本知识进行测评,及格率不高,党的基本知识普遍掌握不好问题。一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二是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每月发布一期相关知识学习资料供全院党员干警学习参考。三是每半年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学习情况。五是针对个别同志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好问题,责令该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检讨、作表态发言,其他党员开展批评教育;取消该同志2018年度评选优秀党员资格;督促党员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

3.基础材料不规范不准确

(17)中心组学习记录和签到册不规范不真实,且极不严肃,中心组学习记录错误百出

整改情况:完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造成错误的中心组学习秘书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对2018年中心组记录、学习资料、考勤登记重新整理,合乎规范要求。

(18)“两学一做”“讲重作”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扎实

整改情况:针对个别支部未见召开支部“讲重作”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等问题。一是支部书记对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今后按要求高标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为突出

(19)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处、庭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对所在党支部的书记和委员分工不清楚、支部党员数和党费交多少不清楚,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等问题。一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委员分工、支部党员数进行宣传,使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二是在年初调整收缴党费时,将个人收入和缴纳标准及计算依据向所有党员公布,支部交纳党费后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监督。三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检查制度》,建立机关党建考核机制,对于抓党建不力的进行通报,问题突出的予以追责,提升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20)巡察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谈话中,部分干警对“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内容不清楚问题。一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二是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教育,每月发布一期相关知识学习资料供全院党员干警学习参考。三是每半年进行一次知识测试,强化结果运用,督促党员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第一身份。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学习情况。

2.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较为薄弱

(21)个别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针对个别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能力不强,党务工作不够熟悉问题。一是加强党支部带头人队伍建设,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2019年对所有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培训。

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格规范,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年底结合年终工作,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纪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针对有的以政治学习代替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教育问题。一是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规范支部党员学习和党课教育。二是机关党委12月份对所有支部党员教育进行一次检查。以后,每季度定期轮换抽查2-3个支部,不定期抽查1个支部,检查记录纪实簿,进行通报。

3.干部使用管理比较松懈

(22)干部使用和管理还存在管理意识不强、方法不多、机制不畅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并提取全院干警打卡记录,结合各庭室上报请假及出差记录,有个别干警有迟到早退现象,均已通知到所在庭室负责人;重新修订《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销假管理规定》;政治部对现有人员进行统计,共有12位有直系亲属在市中院,均按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未有在人事、财物、纪检监察岗位;四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待批复回来后立即启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前政治部派人将填写说明发到每一名副县级干部手中,严格按照要求逐人逐表审查填报内容,对填报不规范的当即予以纠正,重新填报。对填报不实或有瞒报、漏报情形的,严格按照市委规定进行处理;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再清理再核查。政治部严格按照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分类原则,逐册清查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逐条登记。对缺失材料进行催缴,及时将缺失材料补齐。对干警“三龄两历”再次审查确认,对一名干警的出生日期进行了重新认定。         

对一名干警的出国护照及时进行收缴,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取得院机关在职干警和离退休副县级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收齐相关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明确专人专柜保管证件,完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四风”问题树倒根在

(23)党组没有横下一条心对“四风”常抓在手、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整改情况: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概念不清等问题,一是院党组已安排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在学习,每月在内网发布相关学习资料,机关党委组织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试,确保让干警入脑入心;二是驻院纪检监察组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开展高频度、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严查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行为;三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及时纠正作风方面出现的偏差。

(24)少数干警官本位意识浓厚,特权思想较重

整改情况: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修定“两个责任”清单。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同院机关党委部署机关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专题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传达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分析挖掘所在支部存在问题,党员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支部书记总结讲评,着力增强红线意识、规矩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5)工作重部署轻检查、有考核轻问责

整改情况:以审务督察为工作抓手,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作风纪律专项督察,对“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六难三案”问题开展 督察,努力把规矩立起来,使纪律建设严起来。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被督察单位和部门整改。

(26)院党组对“四风”新表现重视和警惕不够

整改情况: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收看原五河法院执行局长曹沛专忏悔录像,参加职务犯罪庭审旁听。院党组开展纪律作风督察,着力整治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慵懒散奢不良风气,截至目前已发通报11期。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27)出差报销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关于违规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已经追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533元,并责令该同志写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关于住宿费超标准报销问题,已追缴超标准住宿费190元,并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关于公务出差借机公款旅游等问题,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警示谈话处理,并在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关于违规报销的燃油费等问题,对违规报销的燃油费已全部追缴;分别给予2人诫勉谈话,2人警示谈话,3名批评教育。修订完善《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燃油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方面的有关规定,出差审批、报销实行网上办理流程,出差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严格把关,办公室严格审核报销。

(28)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

整改情况:关于报销独生子女医疗费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已清退,计划2019年上半年清退完毕。

(29)违规批量采购烟酒

整改情况:2016年7月8日后,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禁酒令要求,封存全部酒水,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禁购买、报销各类酒水发票。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纪律建设不力,失之于宽松软

(30)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

整改情况:驻中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进行了工作沟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                                                 

(31)市中院干警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庭室,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开展了年度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牵头带队开展作风纪律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强化纪律执行的刚性;驻中院纪检监察组为全体党员干警配发了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每名领导干部配发了《领导干部讲政德》,为每个支部和每名领导干部配发了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利剑刺贪》,会同机关党委通过党员大会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学习和交流。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上测试,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四个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政治站位。                                                  

2.纪检组监督执纪力度不够,“探头”作用发挥不及时

(32)纪检组监督方式与市中院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和反思,认真查找了工作上的差距、短板和不足,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执纪监督力度不够问题对标进行了深刻反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正;严格按工作程序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及时核查和转办案件。对一起举报退休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线索、三起群众反映干警司法作风问题和省高院交办的一起司法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配合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龙子湖法院“一支笔”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巡察组移送的一批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强化了纪律的威慑作用。                                            

(33)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不到位

整改情况:纪检监察组建立与法院职能相适应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办理回访制度。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听取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办案人员廉洁履职的情况。二是建立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办理的定期抽查制度。组织案件检查组每年定期开展案件抽查。审判类案件抽查的重点是上级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群众集中上访案件;执行类案件抽查重点为超期执行案件、有财产可执行案件、执行款到位但没有及时偿付案件和当事人上访案件。三是建立财务执行情况定期抽查制度。重点抽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

(六)巡视审计整改方面的问题

1.巡视整改不深不透

(34)没有坚持刀刃向内,把巡视整改当作政治复检、靶向治疗和正风肃纪的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关于赃款仍存入个人账户问题,2018年10月29日,我院已上交市财政。

(35)2015年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蚌埠市的反馈中,提出市中院注重职务犯罪量刑过宽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开展举一反三,对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等案件未及时开展检查

整改情况:针对危险驾驶类案件不定期召开刑事对口庭会议,就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审判进行交流、学习,传达上级法院及政法委的最新审判精神;制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工作指引》,统一量刑尺度,促进量刑均衡;在基层院召开示范庭,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规范该类案件的审理;安排刑一庭组织专人到基层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两次召开刑事对口庭会议,形成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重点解决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特别是技术侦查证据的适用问题。下一步计划召开公检法三家的联席会议,会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内容,并安排法官以案说法,期待解决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把关问题,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2.审计提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36)市审计局对市中院2016年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至今没整改到位,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对“建立执行款明细账和台账”“按程序招标采购”“规范往来账目”“少量办公设备未按规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等问题11月25前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定《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小批量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以政府招标、网上商城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的模式,规范采购程序,完善采购台帐,做到账实相符。

(七)行业领域方面的问题

1.没有树立新的司法理念

(37)在贯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上,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实施意见》,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代表委员联络、公民旁听、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活动全面留痕,记录在案。

(38)一些法官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整改情况: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纳入每年的干部学习教育之中;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一方面,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压力和案多人少矛盾,努力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相结合;另一方面,每月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执法办案推进会,明确分解下达各单位在当月应完成的结案率;要求各单位逐案摸排案件审理进展情况,落实到每一名法官的每一件案件;每月在办公内网通报全市两级法院各单位案件的受理数、结案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率、结收比、未结数等审管数据,督促各审判执行部门努力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经过不懈努力,审判效率不断向好,相比较去年同期的72.3%的结案率,今年截止11月底全市法院结案率达到85.95%,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2.“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突出

(39)审判标准不统一,适用法律依据不严格,少数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使少数相同相似案件判决结果大相径庭,部分同类同一案件当事人拿到不同判决结果

整改情况:推进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强化审判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团队办理;定期召开业务庭对口会议加强业务指导,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中疑难问题开展研讨,统一执法尺度;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出台审判指导意见,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开展专题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提升法官审判能力和法律政策水平;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指导、总结经验的重要职能作用,建立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会制度,加强审判监督。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继续完善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保证院领导每季度至少要深入基层法院一次,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了解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适时总结经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发回重审案件严格把关,对合议庭存在重大争议的发回重审案件一律提交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可发可不发案件一律不发回重审。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多做法律释明和辨法析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法院矛盾化解工作压力,消除信访隐患。

3.执行难仍未基本解决

(40)执行工作中有的案件执行不敢动真碰硬,当事人主动提出执行线索,不及时跟进,被动执行,有的案件执行不够规范,有选择性执行之嫌,执行终结率虚高,个别案件结案表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市中院安排执行局执行指挥管理室专人负责财产的网络查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程序性事项,实行集约化工作模式,对新收的69件案件全部按期完成各流程节点。同时,下发每日要情摘报,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关键节点督办。全市法院已于10月与京东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淘宝集团正在洽谈中,与市人保蚌埠分公司加强执行保险合作。全市法院10月份以来共对152件237件标的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拍卖,成交金额12053.89万元,成交率53.9%,溢价率374.7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08.4万元。对辖区基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长期未结案件,已加大督办力度,其中提级市中级立案执行33件。

在年终岁末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各院已制定每周行动方案,12月1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昌锐通过执行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对各院执行行动进行了现场连线。当天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共出动干警142人,车辆31台,拘传20人,拘留12人,罚款5000元,扣押车辆4台、保险柜1只,8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28万余元。

从立案庭、审管办抽调工作人员,与执行局干警组成四个整改工作组,对2018年结案的176件执行实施案件逐案核查,发现15件案件存在程序瑕疵,已全部交承办人限期整改,三日内予以整改完毕。对终本案件中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17件案件已全部立案恢复执行。

加强管理,立即更正结案审批表及系统中的执行到位金额,并按终本案件程序条件要求,启动司法网络查控,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隐腐败风险较大

(41)“法官、律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铁三角”以及诉讼掮客等新变异隐腐败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整改情况:各庭室利用学习时间,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行再学习,充分认识落实规定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                                                          

组织机关党员到泾县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深切缅怀革命烈士,接受党性教育;举办“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辅导报告会,引导全院党员干警进一步加深对“讲严立”专题教育的理解和认识;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宣传片,选取了发生在法院内部的曹沛专案典型案例,在其忏悔过程中,全院党员干警接受了生动的警示与反思;

(42)执行领域也存在消极腐败的隐忧

整改情况: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紧盯群众举报,着力发现和严厉查处“六难、三案”问题。纪检监察组将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案件抽查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规定列入核查。

5.严肃严格执法还存在瑕疵

(43)部分案件审判超过法定时限,久拖不决

整改情况:通过加强审限管理,严格立案、转办、归档、调卷、延期审批程序和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实现在正常审限内审结案件为原则,以报批延长审限为例外,杜绝超审限案件;通过加大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力度,今年截止11月全市法院各类长期未结案件,相比较去年同期下降11.76%,促进当事人权益的更快更好实现;庭审活动更加文明、规范、合法、有序,今年截止11月,全市共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1959件,相比较去年同期的279件,实现了大幅增加;

(44)市中院对错案和差错案件追究责任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如:有的案件因司法鉴定而导致审理期限过长,有的案件因无法送达致使不能依法开庭审理,有的案件因管辖权异议而成为长期未结案件。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对客观上存在的障碍未能穷尽手段予以排除,未能集中精力解决长期未结案件;领导对此类案件监管力度不到位。

各业务庭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长期未结案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害,对人民法院产生的不良影响。二是严格要求,压实责任,限时解决已经形成的长期未结案件。三是领导逐案跟踪,依法帮助合议庭排除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四是抓好源头治理工作,要求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严防产生新的长期未结案件。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45)民事再审案件卷宗材料流转慢,且庭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情况:积极办理法律文书的送达,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有利促进案件的快审快结,努力克服“送达难”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内控管理问题频发

(46)市中院在工程招标、财务报销、设备采购、物业承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存在廉政风险漏洞

整改情况:工程招标方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求,对所有工程全部进行网上公示及招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修订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合规;物业招标方面,新的物业合同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1月26日,按照招标后流程签订了新物业合同;

(47)固定资产长期不入账,信息资料缺失,发放领取无台账,导致巡察组实地核查无法对账

整改情况:固定资产: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制度,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信息资料缺失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充登记。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核销,做到账实相符;小区房租,要求承租人写出书面还款计划,并按照还款计划严格监督落实。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营造市法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基建工程、司法装备、干部人事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层层压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强化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清单”制度,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2-3131512;邮政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039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tkxyssh@126.com。


中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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