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公布对河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艾文礼;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向群;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通报中均提到“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内容,引发社会关注。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上述三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实践中,个别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如,有的领导干部私自离开本地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子女联姻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等等。这些情况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不报告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抵触情绪,认为是个人隐私,故意漏报、瞒报或者谎报。更有甚者,确实心中有鬼,战战兢兢,藏着掖着,遮遮掩掩,躲躲闪闪,该报不报。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不是个人隐私、家事、私事,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制度优势。个别领导干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当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处理时,则强调对配偶情况不了解;忘记了是否办理过房产转让手续;觉得自己权不重位不高没必要填报那么多;没时间去一一梳理投资去向;还有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等查到自己头上再补报等,这些理由都不是正当理由,其内心是逃避脱离组织监督。殊不知,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领导干部就已经签署了承诺书,一旦有所缺漏,就会被认定为漏报、瞒报。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也是坦荡为政的客观要求。对如何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都有详细说明。
以小见大,防微杜渐。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看似“小毛病”,反映的却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组织不忠诚的大问题。随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不断扩大,以及“凡提必查”等措施的落实,对隐瞒欺骗组织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问责的力度也不断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坦坦荡荡为政,清清白白为官。(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刘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