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用权不可任性

时间:2018-11-01 15:5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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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传“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湖南株洲县有关部门10月19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10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强调:“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而赵副所长因为女儿被老师罚站就安排民警将老师带到派出所调查,完全忘记了公权姓“公”不可私用这一基本原则,任性用权,结果是既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用权不任性,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属于人民,各级领导干部不是权力的所有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公私分明,公正用权,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用权不任性,其次要敬畏权力。要对手中的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始终保持心有敬畏、胸中有规矩、用权有法度的约束,时刻谨慎警惕,切实防止权力滥用,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你的权力。

用权不任性,还要做到谨慎用权。要慎用权力,认真负责任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权力划出边界、定下规矩;秉公用权,牢记手中的权力姓公,始终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铭刻在心;廉洁用权,要做到心中有戒,坚决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干干净净干事,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用权不可任性,监督就在身边。新修订的《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督和国家监察的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了人人都是监督卫士的汪洋大海。用权不可任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养成在监督下履行职责的习惯,自觉接受监督,让规范用权、用权为民成为每一个公职人员的自觉遵循。(固镇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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