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监督

时间:2018-10-31 11:31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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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监督。一是将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为监察对象。加强对机构法人、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开展廉政提醒,完善失信失范惩戒制度。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廉政准入制,对新申请登记从业人员进行廉政审查。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以问题为导向,会同市局管理部门、县局纪检监察组,对法律服务机构收费、从业人员收入分配、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案件质量、执业流程规范性等进行监督。三是深入开展行业廉政培训和警示教育。将法律法规和廉政知识纳入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组织从业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适时通报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行政处罚案例。四是对执业活动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监控。发挥纪检监察“探照灯”作用,对市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协会换届、会员大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全方位监控。督促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协会财务审计,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风险点及投诉案件及时上报,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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