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动派驻监督从“全覆盖”走向“高质量”】健全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

时间:2024-04-29 08:31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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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由各对口纪检监察室组织召集,安徽省纪委监委分别召开省直机关、省属企业、金融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2023年度述职会,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各派驻机构既点评工作亮点,也指出短板不足。

着力打造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的“紧密型领导关系”,安徽省纪委监委以深化改革添动力,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建立健全统筹调度、重点约谈、协同办案和服务保障等机制,努力破解派驻机构监督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均衡、“熟人社会”监督难等现实问题,促进派驻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当好“娘家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12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和派出机关是一体的。将其中有关规定实化细化具体化,去年10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省纪委常委会、分管(协管)领导、委机关相关部门领导、指导、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

通过日常指导、季度调度、半年汇报、年度述职等方式,纪委监委机关为派驻机构充分履职撑腰鼓劲。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室在线索初核、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等关键节点加强审核把关与督办指导,及时纠正偏差,既审核程序上及纪法适用上是否严格规范,更审查办案方向和办案力度是否精准到位,督促指导派驻机构有案必查、查深查透、处理得当。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崔嵚介绍,对派驻机构拟指定地方管辖的初核案件,室内建立专班对接机制,及时介入,全程指导,严把初核质量关,确保案件交得出、接得住、办得成。在办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原副院长王某某案件时,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一开始的核查方向不准确,迟迟难以突破,后经五室建议调整后,很快查实王某某受贿问题,随即指定地方管辖顺利查结此案。

“省纪委监委是我们的‘娘家人’,也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的坚强后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黄圣银谈到,去年该组协助工信厅党组部署开展全省无线电部门“双主动”(督促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专项行动,就方案如何制定、政策如何把握、敏感问题如何处置等,多次向省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以及对口联系室汇报,得到了有力指导和支持。“整个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不错效果,与来自省纪委监委的‘组织力’是密不可分的。”

把派驻机构管好用好,既靠管理加压,也靠保障助力。坚持委机关和派驻机构“一盘棋”,安徽省纪委监委加大干部选拔使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激活派驻机构干部“一池活水”,增强认同感、归属感。“现在派驻干部和机关干部双向流动已成常态,真正成了‘一家人’。”一名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干部感叹。

以上率下,不只是省一级,安徽省纪委监委也加强对市县派驻工作的指导督促,每年分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调度,指导条件成熟的地区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为派驻机构履职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工作实效。亳州、阜阳、铜陵等地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不含公检法)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公务用车、退休服务等收归机关统一管理,以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动派驻机构放手监督、大胆监督。

同啃“硬骨头”,带动派驻机构“在办案中学会办案”

对派驻机构来说,人员力量所限、办案经验不足、办案保障有欠缺等,是影响查办案件特别是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掣肘因素。为破解实践难题,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推动下,“室组地”联合办案应运而生,并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予以明确。去年7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制定实施《“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指引(试行)》,总结借鉴成功经验,理顺“室”“组”“地”三方关系,进一步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审批流程,使之在实践中有效弥补派驻机构在查办案件方面的不足。

安徽交控信息公司原董事长倪虹一案的查处就得益于这一机制的运用。2023年6月,在省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下,安徽交控集团监察专员办选派4名干部,与蚌埠市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对倪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在3个月内基本查清其长达20年的违纪违法事实。“该案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既有赖于蚌埠市纪委监委办案经验丰富,也与我们前期扎实深入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期间高效准确调取证据等工作分不开,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全程组织协调发挥了重要作用。”省监委驻安徽交控集团监察专员办有关同志介绍。

既要借势借力,更要自力更生,“联合”不能变成“倚靠”,必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优势,提升“核心战斗力”。为此,安徽省纪委监委在对派驻机构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之余,强化以干代训、实战练兵,使其“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在办案中学会办案”。以对口联系省属企业的七室为例,该室成立由室内同志分别牵头的5个审查调查协作组,优选省属企业纪委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统筹查办省属企业重大疑难案件。“2023年省纪委监委在查办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先明案件时,有意抽调省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加强锻炼,为省属企业培养了一批办案人才,审查调查工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省纪委监委七室副主任、二级巡视员李诚臣介绍,去年16家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企业案件查办取得历史性突破,仅集团纪委层面就立案190件,是2022年立案总数的近4倍,向14个地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或协商管辖55人,比上年增长74%。

作为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的具体实践,“室组地”联合办案既符合现实需要,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室组企地’‘室组校地’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查办案件的支持力度。”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拧成“一股绳”,联动监督实现力量攥指成拳

相比于省一级,市县派驻机构力量配备弱化、年龄结构老化、协作机制僵化的问题更为突出。结合基层实际,安徽省纪委监委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组变大组”,探索采取“以大带小”方式调整分工,通过构建协作区,着力解决“有人无事”“有事无人”等问题。

在滁州,市纪委监委将39个市直派驻(出)机构整合划分为6个协作组,分别由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张玉频一案的线索初核,就是由协作组完成的。“起初,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张玉频存在插手干预医药采购等问题线索,但该组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完成案件核查工作。”滁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线索提交协作组办理后,驻市卫健委、审计局、交通局纪检监察组以及苏滁纪工委的同志发挥各自优势,很快查实了张玉频涉嫌违法犯罪问题。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协作组的理念被广泛运用。有的是在纵向上贯通,如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安徽建工集团等多家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从集团及各成员公司的纪检、审计、财务、风控合规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审查调查或执纪审查协作组,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和重要问题核查。有的是在横向上联动,如合肥市纪委监委创新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作区,将22家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4个协作区,强化协作统筹、线索统管、案件统办,正在办理的合肥城改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肥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打响了协作区成立后的“第一枪”。还有的是向外部借力,通过健全派驻机构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探索“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协作区+乡镇纪委”模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监督合力。

“更好发挥市县派驻机构作用,要在整合人力、破除人情上出更多实招硬招,持续放大联动集成监督效应。”正如滁州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军所说,通过内部挖潜、深入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有限的人员集中起来、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将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显战斗力。(沈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原标题:破解派驻监督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均衡等难题——健全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集团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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