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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敬畏”

时间:2023-09-04 15:47    来源:五河县纪检监察网  

遵从约束历来为世人所强调中国古人笃信“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常怀敬畏之心,不仅是人生的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自律、自尊和自爱。作为党员干部,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四个敬畏”。

敬畏法纪。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履职底线。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手握戒尺、不越雷池,强化自我约束。纵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东窗事发,无不从破纪开始,最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要取沉痛教训,严守党纪国法,时刻警钟长鸣。要常怀自律之心,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越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越要严格自律,切不可心存侥幸。只有自觉、经常的把律己贯穿于做人、做事各个方面,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敬畏权力。“为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对待手中权力应时刻心存敬畏,努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临各种诱惑和陷阱很多,往往成为被拉拢、腐蚀、围猎的对象,一味地追求权力,而不正确使用,给自己带来的只有更大的伤害。党员干部的权力是组织和人民给予的,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责任和使命,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真正做到公正用权、谨慎用权、阳光用权。

敬畏群众。“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古代仁人志士尚且如此,身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不计较名利不患得患失,做到无论担任何种职务,不管身居何处,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当好人民公仆,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把人民群众当作服务主体,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拥护、是否赞成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准,察民之苦、体民之情,与群众心贴心、手拉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只有将自己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权力正确行使,更是对自己拒腐防变的最大保护。

敬畏道德。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是选择前者还是后者,靠的就是觉悟,最终检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自己行为的准星。要加强党性修养,以学育德、以心养德、以律正德,不断完善人格品行,树立高尚的从政品格,做人才有底气,做官才有正气。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实践证明,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无所畏惧,难免败风丧节、胆大妄为、滥用权力,直至走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弘扬优良作风,永葆党员先进性,最终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