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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时间:2020-10-21 16:36    来源:五河县纪检监察网  



 

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人民医院纪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会议、活动工作;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及廉洁文化建设;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监督执纪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县管干部和驻五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受理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呈送县纪委、县监委的报批案件;审核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呈送县纪委、县监委备案的案件;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的操作性细则;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