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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1-03-25 10:09    来源:五河县纪检监察网  



一、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考勤实行上班指纹签到。

(三)上班期间离开单位在本县内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各室人员应向室主任报告去向和事由;室主任应向主管常委报告去向和事由;委领导班子应向书记报告去向和事由。

(四)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应及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中标明。

二、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或休假的,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以下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

1.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报主管常委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2.委领导班子请假经书记批准。

3.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探亲假、产假、婚假、年休假等假期的,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二)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的《请(休)假申请表》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及时对请假人指纹签到进行请假标注,否则视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休假及假期期满后未及时上班的,视旷工处理。

(四)年度累计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请事假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和年休假未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