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将从2020年9月17日起对11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委办、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对县扶贫局开展巡察“回头看”。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红十字会,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巡察“回头看”。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管理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对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对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巡察方式
巡察组采取受理来信来访、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重点了解等方式进行巡察。
三、巡察内容
巡察重点是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三农”政策等方面问题。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0552-5037801,5061713,5055062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巡察期间各单位办公区
(三)电子邮箱:
whxcz001@163.com(县委第一巡察组)、whxcz002@163.com(县委第二巡察组)、whxcz003@163.com(县委第三巡察组)。
(四)通信地址:五河县纪委信访室、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县委巡察办转县委各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上述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对收到的其他信访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五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