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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10-15 15:24    来源:五河县纪检监察网  

 

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将从20181012日起对3家乡镇和3家县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含对乡镇纪委进行专项巡察),同时对3家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新集镇、县发改委(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新集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朱顶镇、县市场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头铺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小圩镇、县行政执法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双忠庙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二、巡察方式

巡察组采取受理来信来访、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重点了解等方式进行巡察。

三、巡察内容

常规巡察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重点查找发生在镇村及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0552-503780150617135055029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巡察期间各单位办公区

(三)电子邮箱:whxcz001@163.com(县委第一巡察组)、whxcz002@163.com(县委第二巡察组)、whxcz003@163.com(县委第三巡察组)。

(四)通信地址:五河县纪委信访室、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委巡察办转县委各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上述五个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对收到的其他信访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五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