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开展巡察后评估 确保“利剑”不蒙尘

时间:2023-03-31 16:52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巡察组是否存在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让镇里报销费用、使用镇里公车巡察的情况?是否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确保巡察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利剑”,日前,怀远县委巡察办成立巡察后评估工作组,深入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的4个乡镇,全面详细了解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执行作风纪律等情况。

细化评估方案。根据《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有针对性地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从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9个方面,通过多种评估方式,对县委2个巡察组在万福镇等4个乡镇巡察期间执行纪律作风情况开展为期3天的后评估。

多元立体考评。开展自我评估。县委各巡察组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形成书面材料,对巡察期间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制作匿名问卷调研表,赴被巡察乡镇发放并收回问卷56份,对巡察组是否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进行统计;落实“四必谈”,班子成员必谈、办公室主任必谈、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人必谈、村“两委”干部必谈,开展个别谈话59人次,重点了解巡察组巡察期间是否存在口大气粗,以巡谋私,违规报销费用等情况。 

深化成果运用。对评估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汇总,结合自评情况与现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县委各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同时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纳入新一轮巡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建设,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让巡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巡察“利剑”永不蒙尘。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硬。巡察干部要秉持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的优良作风,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底线不逾矩。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后评估工作,不断强化巡察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常青表示。(怀远县纪委监委)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