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监督保障法之必行

时间:2021-11-15 09:27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2021年11月6日晚,在江西本地媒体联合南昌交警进行“夜查酒驾”的直播中,一驾驶豪车的女子孙某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根据直播视频显示,孙某拒绝配合吹气检测,并多次对民警称“叫yu wei过来”。11月9日晚,南昌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醉驾女子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移送起诉,在南昌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南昌市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并无姓名谐音为“yu wei”的公职人员牵涉到其中,在整起事件处理过程中,也无任何人过问、插手、干预。

在南昌市公安局的情况通报中,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南昌市公安局主动提到“纪委监委的监督”,我想一方面是对同志和工作的信任,不徇私、不枉法,经得起监督;更重要的方面是通过纪委监委的监督让广大网友、人民群众对事件的处置更放心、更信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视规章制度于无物,缺乏对法律的敬畏,认为自己人脉广、关系多、后台硬,出了事可以找关系、靠后台,目无法纪、肆意妄为;而确实也有些执纪执法人员忌惮当事人的所谓“关系”“后台”而“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导致该依法处置的没依法处置,使得人民群众质疑法律的权威性、执纪执法的公正性,让法之必行成为一句空话。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破解“难于法之必行”: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不但要让普通群众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敬畏法律、反对特权,更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让权力的行使、执法的开展在监督下进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日常工作的开展要监督,突发事件的处置更要监督,要让监督成为常态,有监督才能保障执法的公正、公平,有监督才能杜绝“灯下黑”,有监督才能发挥法律的权威性,有监督才能切实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南昌市公安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置中,让纪检监察监督贯穿始终,及时而有效的回应舆情,消弭可能存在的不良影响,使得执法更具公信力,引发网友的称赞。

《韩非子》有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现如今,我国各项法律制度已趋于完备,并在不断地完善中,关键在于能否秉公执纪执法,对执纪执法者而言,要敢于监督,也要敢于面对监督,坚守公平正义、树立法治信仰,让“法之必行”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样才能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从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国家才会更繁荣昌盛。(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包孟达)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