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26 11:02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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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把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把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把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督促推动全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着力构建“亲不逾矩、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共同为奋力打造“三中心两基地”,全面开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新征程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紧盯我县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推进、涉企政策落实、政务服务效能等重点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着力整治执行决策不坚定不坚决。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蚌埠市深化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工业强县“个十百千万”工程的行动方案》《2021年怀远县“双招双引”攻坚年活动方案》等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落实惠企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承诺不兑现、执行“一刀切”,“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到位,“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开展不到位等问题;政绩观错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热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问题,着力解决“亲”而不“清”“清”而不“亲”问题。

二是着力整治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重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等、靠、要”思想严重,在位不尽职、出工不出力,甚至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问题;回避矛盾、怕担责任,明哲保身、爱惜羽毛,疏远排斥、拒商怕商,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问题;差别对待不同市场主体,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招投标等方面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问题。

三是着力整治推进工作不迅速不及时。重点整治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等工作中作风懒散,敷衍塞责、办事拖拉,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行政审批、许可超时办结问题,部门之间不注重协调配合、互不通气、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掣肘、互设障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问题。

四是着力整治服务企业不上心不尽力。重点整治漠视企业和群众利益,接待企业和群众办事态度粗暴、颐指气使、故意刁难,消极应付、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问题;联系服务企业不深入,重招商、轻落地,重管理、轻服务,“新官不理旧事”,政策承诺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力问题。

五是着力整治执法用权不规范不廉洁。重点整治搞钓鱼执法、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问题;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通过强买强卖、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问题;弄权枉法、内外勾连,与执法监管对象“猫鼠同眠”,对黑恶势力破坏营商环境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不分阶段、不分层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下一体推进,之后转为常态化整治,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线索处置

1.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监督举报方式,构建涉企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发放“致全县企业的一封信”,强化宣传发动,做好舆情收集,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2.动态梳理排查,强化线索处置。动态梳理涉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对目前尚未处置或正在处置的涉企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定期梳理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移交、上级督查督办、职能部门移送、日常监督检查等涉企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动态更新台账,对涉及损害营商环境及企业合法利益等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查办,强化日常调度,做到销号管理。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查看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政务服务、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惠企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十四届县委巡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准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机构、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三)深入联系企业,加强部门联动

4.深入联系企业,切实排忧解难。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采取定期走访、发放“服务企业联系卡”等形式,及时收集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紧办理或整改,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5.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解决问题。强化与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效能办、县长热线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涉企问题,分类处置、督办解决。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

(四)坚持靶向纠治,精准执纪问责

6.坚持抓早抓小,严查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在工作落实中出现的作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认真整改、防微杜渐;对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发函督办、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定期对账销号;对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从严从快处理。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7.精准规范问责,强化以案示警。坚持“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蔓延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责任压紧压实到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强化精准、规范、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大对查处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责任部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五)健全长效机制,激励担当作为

8.规范政商交往,督促主动服务。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鼓励党员干部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接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部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9.坚持容错纠错,深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握好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大胆容错纠错,让广大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在整治具体问题的同时,同步查找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有效防范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0.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牢固树立查出问题、严格执纪是政绩,查否问题、还干部清白也是政绩的理念,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诬告陷害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相关部室、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

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强化调查研究

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通任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推动专项整治高质量、高标准深入开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

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月报告制度,做好数据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212654,联系人:李涛,邮箱:dfs821265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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