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01 07:54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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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夯实全县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怀远县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实政治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始终,将警示教育的成效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的“试金石”和“防腐剂”,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坚持以案为鉴,强化警示震慑。典型案例既是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也是以案释纪的公开课,要坚持以案为鉴,既要汲取问题发生的深刻教训,又要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警示教育作为关键,预防教育作为根本,充分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震慑作用,切实通过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注重抓早抓小,前移预防关口。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挺纪在前,持续释放纪律的震慑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警示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是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警示教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将警示教育对象覆盖至村,延伸至每一个党支部;县直各单位要将警示教育对象覆盖至二级机构,延伸至每一名党员。

四、需要定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定向专题警示教育工作:

(一)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被“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

(二)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情节较重的;

(三)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通报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后属实,情节较重的;

(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或在推进县委县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中,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涉腐涉纪相关问题,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情节较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其他需要定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

五、方法步骤

县纪委监委机关承办室对照上述需要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情形,拟定“纪律检查建议书”,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发至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拟定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径送宣传部)审核,方案核准后由涉案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由单位党委(党组)以文件形式形成专题警示教育情况报告,连同活动开展相关资料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径送宣传部)备案。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县纪委监委机关(径送宣传部)备案。

六、活动形式

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研讨等形式,坚持以案为鉴,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查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教育预防效果。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积极党内政治文化、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引起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上的高度警醒、警觉、警戒,真正达到“警示”的目的。要认真履行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之一,不断完善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机制,推动专题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二)坚持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既要学在前,更要做在前,从严从实参加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绝不能低估典型案例对本单位、本乡(镇)的负面影响,绝不能在专题警示教育中当“局外人”、搞形式、走过场,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树正气,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务求取得实效。定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是为了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规矩观念,坚决抵御各种风险考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严实细的工作要求,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举一反三、破立并举,把专题警示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上的坚定自觉,遵规守纪上的严格自律,激发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内生动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营造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好环境、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将专题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专题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思想认识不高、活动效果不好的将严肃约谈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重新组织开展、限期整改到位;对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或拒不落实专题警示教育工作安排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附则

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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