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06-02 10:58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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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双桥管理所原所长李春借其女结婚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5月,李春为其女儿在唐集镇朱疃街道举办婚宴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计3800元。李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3月,李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管理股原股长、原四级主任科员李焕林收受企业礼金购物卡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李焕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购物卡(提货券)等礼品礼金,合计价值2.42万元。结合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李焕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县教育体育局淝南学区管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陶延纪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5年3月,陶延纪在淝南学区管委会工作例会上,违反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擅自提出该学区工作人员在本镇范围内到所属小学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每人每天可报销50元至150元差旅费。2016年至2017年,经陶延纪审批,陶延纪等7人违规报销差旅费计12700元(其中陶延纪报销55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陶延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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