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贯通运用“四种形态”,1-7月处理1208人次

时间:2021-08-16 09:22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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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0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990人次,占8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占14.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9人次,占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1.6%……”这是怀远县纪委监委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成绩单。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抓严抓实、快查快结、严办重处,下好监督“先手棋”、打好监督“主动仗”,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依纪依法加强审查调查工作,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用活、用足、用好第一、二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延伸监督触角,运用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流程、班子议事决策、腐败易发领域和巡察重点环节,运用好、把握好、操作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多提醒、治未病,管住大多数。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正歪树、治病树。

用好第三、四种形态在保持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中的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监督成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犯罪,发挥好第三种形态的挽救功能;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坚决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发挥好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功能。注重优化整合办案力量,对重大问题、疑难案件攥指成拳成立专案组,抓住关键节点、主要疑点,找准案件难点、调查重点,提升问题线索查处力度、质量、效率。

同时,把握好处理好“惩”与“治”、“标”与“本”的关系,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综合考虑被核查人态度认识、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审慎把握形态转化可以适用的底线、需要警示的黄线以及不能逾越的红线,明确转化运用适用情形、慎用情形和禁用情形,审慎稳妥做好“形态”转化工作,确保运用“四种形态”所有环节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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