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出台办法强化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关怀

时间:2020-12-21 16:04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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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教育管理关怀与重点教育管理关怀相结合原则。要把受处分的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干部以及思想包袱重、情绪波动大的人员作为重点教育管理关怀对象……”近日,怀远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关怀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关怀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提振精神干事创业。

《办法》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是教育管理关怀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起教育管理关怀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台账包括受处分人员基本情况、处分情况、处分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情况、回访教育情况等,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工作档案,并报县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进行备案。在建立“一人一档”的基础上,根据受处分人员的违纪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回访教育方案“对症下药”。

“白莲坡镇廖巷村村委会主任因坐收坐支村集体收益等问题被给予党纪处分后,对政策理解不透,思想上有疙瘩,心里不能接受。针对此情况,我们和白莲坡镇经管站站长配合共同做好回访工作,通过详细解答党纪条例相关规定,切实把回访教育同纪法政策宣讲、思想政治教育充分结合起来,促使他真正认错悔过,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开展整改。”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崔敏介绍道。

在全面落实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关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精准发力,在教育管理关怀中把受处分后有思想包袱或抵触情绪的人员作为回访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开展思想疏导,确保鼓励他们走出阴影、重拾信心,规范履职用权、积极担当作为,严防“破窗效应”发生。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关怀,确保受处分人员“不掉队”;对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的干部,且在本职岗位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影响。去年以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共对55名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出具不影响使用的廉政鉴定意见,并最终予以提拔重用,真正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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