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坟镇邹庙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符布功等9人问责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9-16 18:04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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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选派帮扶单位:

前期通过督查暗访发现,少数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不在岗,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联合调查核实,常坟镇邹庙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符布功、河溜镇街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支伟、河溜镇枣林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张友怀、河溜镇康郢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苏轶周、唐集镇朱疃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孙跃、魏庄镇张店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张成伟、淝南镇燕集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刘向前、淝河乡季圩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邓德玉、魏庄镇魏南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李明好等9名同志无法证实当晚住村或未规范履行请假手续。

根据《蚌埠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蚌扶组〔2019〕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符布功等9名同志全县通报批评;由县选派协调办集体约谈常坟镇、河溜镇、唐集镇、魏庄镇、淝南镇、淝河乡、县法院、怀远县师范学校、县市场监管局等9家单位负责人和符布功等9名同志;责成上述9家单位和符布功等9名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扣发符布功等9名同志年度目标考核奖或绩效工资每人2000元。

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选派帮扶干部的责任,督促各级选派帮扶干部严格落实驻村制度、请销假制度、去向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请销假手续,对于无正当理由请假的,一律不得批准。各选派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跟踪管理责任,对选派帮扶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坚决杜绝选派帮扶干部“两头挂”,确保全部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当中。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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