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开展党内问责情况数据分析

时间:2020-07-02 16:11    来源:怀远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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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党中央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判断和决策部署,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党内问责工作,精准把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党的事业中各类问责情形,激励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扛在肩上。

开展党内问责的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4万余起,8300余个党组织和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与2018年相比,问责问题数量减少1.5万余起、问责党组织数量减少4600余个、问责人数减少1.6万余人,降幅分别为28%、35.7%、27.1%。

从总体变化趋势看,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个责任”以来,问责人数连续5年较快增长,到2019年问责人数首次出现同比下降。

从时间节点看,自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部署及中办下发基层减负通知后,问责人数开始出现同比下降。2019年1月、2月问责人数较2018年同期分别增长15.8%、31.6%。但自3月起,各月问责人数同比均出现下降,实施精准问责和关于基层减负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二、三、四季度问责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1%、37%、32.7%。

从地域分布看,2019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问责人数同比下降,8省区市问责人数略有上升。中央部门、中央企业问责人数同比下降24.5%。

从问责领域看,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深化、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等领域问责人数有所下降。其中,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人数同比下降24.2%,该领域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25.3%,居各类问题之首。扶贫领域问责人数同比下降42.2%,该领域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比例较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在生态环保领域中,问责人数同比下降36.7%,该领域问责人数持续下降,一方面是各级领导干部污染防治方面的履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着力规范检查发现问题问责工作,防范和纠正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

问责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分析研究表明,2019年问责数量同比下降,问责质量得到提升,党中央关于推动实施精准问责以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效应充分显现,问责更加精准、规范,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激发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党中央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对精准问责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修订问责条例的同时,把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纳入基层减负、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多项政策效应叠加,有力推动了问责的精准化、规范化。

持续释放信号,推动形成精准问责的氛围。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印发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通知强调要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中央纪委围绕提高问责质量组织专题调研,以修订问责条例为契机开展精细化指导,做好引导和纠偏工作,树立精准问责的工作导向。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积极纠治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精准规范问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了增强。

精简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通过督检考发现问题的问责人数大幅减少。各地认真贯彻基层减负的要求,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因督检考重“痕”不重“绩”带来的泛化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全国通过督检考发现问题问责人数同比降幅达30%。

整治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问题,问责乡科级以下人数同比大幅下降,问责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数同比上升。各地对以“属地管理”名义向下推卸责任、问下不问上等问题进行整治。2019年全国乡科级以下问责人数同比下降28%,降幅最大;问责县处级党员干部同比下降22.6%。同时,问责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比增长13.7%。

规范问责方式,以党纪处分方式问责的人数比例上升,以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的人数比例下降。2019年全国以党纪处分方式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38%,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严”的主基调得到了有效坚持。以通报、诫勉方式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56.5%,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管和厚爱、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有效纠正了一些地方“动辄问责”的倾向。同时,各地加强审核指导,明确不得将没有法规依据的口头教育、警示约谈等作为问责方式,问责方式进一步规范。

失责必问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发现问题问责人数比例上升。从线索来源情况看,全国通过“一案双查”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20.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通过上级督办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10.7%,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这组数据表明,主动问责有所增加,被动问责有所减少,问责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全国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问责人数占问责总人数的12.7%,相比2017、2018年分别增加6.3、3.2个百分点,占比连续两年提高,反映出巡视巡察监督成果得到进一步运用。

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开展问责

当前,党内问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纪问责简单化问题,问责泛化与问责不力问题仍时有发生,问责精准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增强,问责“后半篇文章”尚需进一步深化,等等。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在推动精准规范问责上持续发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任务目标。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和影响。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最新判断和最新部署要求,围绕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达产、打好三大攻坚战、基本民生保障,加强监督保障执行,督促整改、精准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抓紧抓实抓细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

明确责任担当,推动履职尽责。问责条例专门针对近年来各地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为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遇到问题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切实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要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原则,分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等,精准把握政策,提高问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强化对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及执行和维护制度不力、滥用弃用权力等问题的问责,推动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

完善程序机制,精准规范问责。问责条例对问责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各地要以问责条例为主干,结合实际完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清单,划清责任界限,为精准问责提供依据。要细化问责工作程序,如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处置标准以及对问责工作的监督程序等,各个环节、各个要件都要明晰化、具体化,防止问责尺度把握不一和问责随意化。各地要把精准问责纳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重要内容,针对问责不到位、不规范、不精准以及向下推卸责任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体现严管厚爱,务求问责实效。问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要通过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党的问责工作既要体现执纪执法的力度,又要充分彰显组织的温度,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被问责干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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