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史今读】“段青天”断案如神

时间:2022-10-18 14:53    来源:淮上区纪检监察网  

在武则天时期,狄仁杰可谓是断案如神。而在清朝中后期,同样也有这样的一位官员,以善断奇案闻名,具有福尔摩斯般的神奇色彩。很多人会认为民间的小案件不足为奇,但其实只有在这种小事情、小案件当中,才能看到一位官员的大智慧。生前受到过咸丰皇帝五次召见并赐以“平易近民”金色御匾,被老百姓亲切地呼为“青天”。在他去世之后,李鸿章为他题写墓志铭。他就是段光清。

智捕内贼

段光清(1798~1878),字明俊,号镜湖,宿松县仙田庄段家老屋人。道光十五年(1835)中举,此后连续三次入京参加会试,均落榜。道光二十四年(1844),段光清47岁第三次参加会试落榜后,无奈参加当年的大挑,被定为一等,分配浙江候补知县。初入仕途,段光清已经47岁,大器晚成却不减雄心壮志。

段光清人如其名,清正廉洁,耿直正派,不喜欢巴结权贵。他在福建做县令的时候,福建总督府签押房出了盗窃案,七百锭白银不翼而飞。

《安徽省志》记载:福建总督对从不奉承逢迎的段光清非常反感,趁机刁难,命他限期破案。

段光清一口应诺道:“少则6天,多则10天,下官保证将盗贼缉拿归案。不过,请大人答应三件事:第一,准许本县差役守卫总督衙门四周;第二,凡从大人衙门口出入者,一律准由卑职派人检查;第三,卑职来见大人,不论何时何地,望勿拒绝。”总督一一答应。

段光清回到县衙,立即派差役前往总督府公署,日夜巡逻看守,同时委派精明能干的两个衙役,轮流把守总督府大门,发现有行动迟缓、身藏重物的可疑者立即上报,特意叮嘱不能搜身。而后,段光清又派几个衙役前往各银号侦察,发现有人兑换样式、重量、封印和总督府失窃银子相同的银锭,立即扣押并抓捕。

接下来的几天,段光清接二连三求见,总督因事先答应,也不便拒绝。可段光清到了总督面前却又一句话也不说,只在屋内前后左右看个遍即告辞,弄得总督莫名其妙。

第六日一早,段光清带着衙役和刑具,直奔总督府。正逢总督想出巡,仆役前呼后拥走至门口。段光清上前行礼后便道:“大人,案子已破。”总督大喜,问:“窃贼何在?”

段光清指着总督身边的一个随从,厉声道:“就是他!给我拿下!”总督见此人乃是他的心腹,大惊道:“有何证据?”

段光清闻言并不答话,只是将众人领到督府中的花厅。厅内有一张床,段光清命人将床抬走,只见床下有一堆松土,挖掘开来,里面果真藏着一大包银锭,一数只有200 锭。段光清对被捕者道:“老实交代,还有银子藏于何方?否则严惩!”随从吓得两腿发软,只好招供了剩余银子的藏匿地点。

总督钦佩地问:“你是如何查出来的?”段光清笑笑,说:“签押房是机要之地,闲杂人等不得入内,只有大人的属下才能进入,所以窃贼必定是大人的侍从官吏。大人属下侍从、官吏众多,不好确认,因此我故意三番五次求见大人,发现这个人常常鬼鬼祟祟地窃听,倘若不是心虚,他怎会每次都来窃听?下官有一次检查花厅,发现床下的土是松动的,我又发现此人常常盯着木床。因此断定,此处一定是藏匿赃银的地点。”

总督自此对段光清刮目相看,段光清神奇断案,实则源自他异于常人的洞察能力,而做贼者心虚,没有逃过段大人一双锐利的眼睛。

巧断民案

段光清曾在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辖区)做过县令,一心为民、廉洁清明,所以他在当地老百姓心中威望很高,官声极好。段光清曾断过“踩死1只鸡赔九百文钱”的案子,颇为有趣。

这一天,段光清没事在街上溜达。走了没多会,听到一家米店门口传来争吵声,引得不少路人驻足围观,遂让两个衙役前去查看情况。没多会儿,衙役带了两个人来,一个是米店的主人,一个则是同乡之人(以下简称乡人)。两人在段光清轿子前跪着,然后说出了争吵的原因。

原来,乡人来城里是给生病的父亲找郎中看病。途径米店时,不小心踩死了一只小鸡。他正打算赔钱,但是米店的主人却要价九百文钱。

一千文钱就是一两银子。踩死一只小鸡,要赔偿近一两银子,这简直就是在抢劫啊!

乡人没办法,只好自认倒霉,但是他口袋里只有二三百文钱,赔不起米店主人,又等着去找郎中看病,而米店主人又不肯少要,拉着他不让走。所以,双方就发生了争吵。

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之后,段光清就问乡人:“小鸡能值多少,何故问你要九百文钱呢?”乡人说:“肆主言,鸡雏虽小,厥种特异,饲之数月,重可九斤。以时值论,鸡一斤者,厥价百文,故索九百,小人无以难也。”

段光清不动声色,问米店主人:“此话当真?”店老板点头称是,段光清笑笑,对乡人说:“钱不够,去把衣服当了;再不够,本官与你凑足。”

县官发话了,乡人无奈含泪脱去上衣,典卖了三百文钱,加上随身携带的三百文,共计六百文,还差三百文钱。段光清言出必践,帮忙补了三百文钱。最后,将这九百文钱给了米店主人。

米店主人拿到钱后,眉开眼笑,谢了段光清,转身要走。段光清叫住米店老板,说案子还没断完。接着,段光清慢条斯理地对米店主人说:“汝之鸡虽饲数月而可得九斤,今则未尝饲至九斤也。谚有云:斗米斤鸡。饲鸡一斤者,例须米一斗,今汝鸡已毙,不复用饲,岂非省却米九斗乎?鸡毙得偿,而又省米,事太便宜,汝应以米九斗还乡人,方为两得其平也。”

围观群众听了段光清后半段的判决,不禁竖起拇指为段光清点赞,激动地说:“段大人实在是包公再世,判得让人心服口服。”米店主人一时语塞,又无从反驳,自知理亏只好遵从判决,取来九斗米赔给乡人。

上述案例,只是段光清断案生涯中的冰山一角。他将自己的断案经历一一记录,编入《镜湖自撰年谱》一书中。段光清办理案子,首先从查明真相入手,依据事实做出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展现出能言善辩的才能与恩威并重的手段,也体现出同情弱者、抑强惩恶的情怀。

以上案例,即使放到今天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段光清断案如神,靠的是敏锐的洞察能力与经年累月的办案经验。着眼当下,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锤炼自己,练就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敏锐的洞察能力,才能在茫茫线索中发现问题,揪出群众身边的“蝇贪”。(固镇县纪委监委 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