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template/tpl340304/images/banner1.jpg||
/zytemplate/tpl340304/images/banner1.jpg||
/zytemplate/tpl340304/images/banner1.jpg||
/zytemplate/tpl340304/images/banner1.jpg||
/zytemplate/tpl340304/images/banner1.jpg||

区残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6-02 15:23    来源:禹会区纪检监察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区委机动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体责任

区残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理事长徐群运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整改期间,残联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推进、亲自检查验收,实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督查,问责问效,倒逼整改工作落实。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真抓严改,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整改过程中,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和实效,残联主要负责人召开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4次,按照把握进度、突出重点、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实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通过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推进。相关责任人严格对照反馈的具体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二、聚焦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一)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抓差补缺,补齐缺项。二是组织开展合同法、招投标制度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责任心,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签订做到细心细致不漏项,把好合同签订关。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超前履行”问题。一是认真梳理超前履行合同项目的履约情况,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购买服务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把好资金支付关。

(二)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是否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不明确”问题。一是组织合同法学习,提高认识,补齐缺项。二是回应问题,补充完善,明确受助人享受服务时间和培训标准。三是细化条款,增加残疾儿童培训标准。四是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把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是否依法予以公告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未依法公告”问题。一是加强合同法和相关制度学习,熟悉公告流程。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今后涉及依法依规需要公告的服务项目,均要予以公告公示。

(四)单位购买社会服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是否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及廉政风险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执行财务规定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制订完善财务制度。二是抓差补缺,完善财务资料台账,补齐所缺报账附件。二是严格落实报账制度,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对缺少附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增强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在合同签订时认真审核合同条款。二是对应问题作出回应,退缴无法开具发票的300元。三是加强审核监管,把好资金支付关,与合同条款不符的一律不予支付。

(五)单位是否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情况;是否存在与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内外勾结,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对多支付的资金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补充调整合同标准。二是同保健调理(按摩)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延续培训合同,确保14个培训名额在2022年度得到培训。三是举一反三,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审核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规范性。

(六)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违规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是否存在虚报服务数量、质量,套取、冒领服务资金方面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问题。一是同保健调理(按摩)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延续培训合同,确保14个培训名额在2022年度得到培训。二是举一反三,强化督查审核,对未完成合同条款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数支付资金。

(七)其他方面问题

针对“区残联购买服务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一是抓差补缺,备齐附件。二是制定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程序。三是举一反三,认真审核,不符规定不准提交会议研究和资金支付,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部分项目社会效益不高”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利用爱耳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志愿者活动日等各类宣传日活动,让广大群众关注禹会残联微信公众号。二是利用残疾人办事,主动请他们关注。三是利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在服务中予以推广关注。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工作规范

区残联在整改落实的同时,更加注重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解决共性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制约,切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实践的有效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推进工作规范,杜绝再出现“边改边犯”的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涂山路429号,联系电话:4957211。

 

 

禹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1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