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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重拳出击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2021-11-12 10:01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张某某,中共党员,因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陆某,公职人员,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以来,蚌埠市蚌山区先后有8名党员、公职人员因涉嫌酒驾醉驾问题被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纠治什么”的要求,蚌山区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重拳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收集整理近年来发生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各党(工)委(党组)、区直各单位利用工作例会、集中学习等方式,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强化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次专项整治注重部门联动、同向发力,公检法机关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办理效率,严格执法司法,突出快查快处、快诉快判,案件办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公检法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时,既要查清酒驾醉驾当事人的违纪违法事实,也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进一步扩大执纪执法成效。坚持“一案双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担责尽责。

“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坚持‘三个一律’,即一律先停职再处理、一律深挖彻查背后‘四风’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真正做到长管长严、长效长治。”蚌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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