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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2021-07-16 14:27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山东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切实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更好地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

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突出监督重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

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畏法度者最快活!”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只有严格守法,人生才能轻松愉快。如果把法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时不时地去触碰,就会常常寝食难安、整天提心吊胆,终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汪中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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