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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党员干部要以案示警律己修身


2021-04-08 08:20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最近,《今日头条》发布,张和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新城区委书记、区长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计折合人民币约5552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的公仆,本应遵纪守法,把党和人民利益至上。但,少数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国法,随着职务的上升权力大,放任自我约束管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制度规矩和纪律“红线”踩在脚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全忘掉了自己是一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敛财的工具正是这种对利益不正当的追求才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

作为新时期共产党员,要以典型案为镜鉴,坚持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对照检视自己。要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警示教育成效转化为反腐倡廉的动力严格依法依规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作者:王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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