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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蚌埠市蚌山区纪委监委
检举控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3-25 10:25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各乡(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为进一步规范蚌山区纪委监委检举控告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蚌山区纪律检查委员

蚌埠市蚌山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检举控告渠道

1.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检举控告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2.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3.电话,就是拨打12388或者区纪委监委的0552—2042191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问题。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问题。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和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来访来电的接处制度

1.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应认真对待,如实反映来访来电人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来访来电者的合法权利,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2.接待来访应在专门的接待室由专人接待,受理举报电话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必要时可以录音。

3.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

4.接待来访,按以下程序办理:阅看来访者所携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记录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复述给来访人,进行核对;根据反映的不同情况对来访者做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5.接待处理来访来电应做到: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除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外,不随意表态;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过高、无理要求,应善于做教育、疏导工作;对重复来访来电者要耐心听取意见和要求,对问题已得到正确处理的来访来电者,应说明情况,劝导其不再信访,对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要进行严肃批评。

6.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接待场所洽谈。对反映重要问题的集体上访,应及时报告委领导,并有一位分管领导直接参加受理和接待。对情绪激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集体来访,应及时报告委领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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