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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2020-07-16 16:59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出)机构具体为: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助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各单位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三)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街(中心)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办公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调查联系乡、街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乡、街和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街和单位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况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街和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承办的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件的函询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街和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负责对查办案件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所查办的典型案件剖析;负责对联系乡、街和部门有关业务工作联系指导;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
 (一)综合派驻纪检机构

1.区纪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区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目标督查办、区委巡察办、区直机关工委、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非公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台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政法委(平安办)、区工商联、区信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科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

2.区纪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人防办)、区商务外事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中欣公司等单位。

(二)、单独派驻纪检机构

1.区纪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2.区纪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一巡察组、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认真落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责任,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联络各方、贯彻执行、督促落实等作用。

(一)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有关决议、决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向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或工作建议。

(二)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请示报告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按规定做好相关报告报备工作。

(三)做好与巡察工作有关会议筹备工作,按程序向区委汇报每轮巡察综合报告、年度巡察工作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等。

(四)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组织研究起草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加强对巡察组的服务保障和联系指导,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组织开展组办会商审核巡察报告,组织巡察组定期复盘总结交流, 对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始终。抓好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加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强化巡察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七)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研究区委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助巡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相关单位。

巡察组工作职责:

(一)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委巡察办的指导下,按照授权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负责巡察组工作和人员管理;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二)巡察组实现组务会制度,按照巡察工作方案,开展组内培训,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传达巡察工作有关精神,进行进驻动员。

(三)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监督重点,精准发现、定性、报告问题。制作问题底稿和有关工作台账,起草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

(四)向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分类移交问题、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五)负责巡察期间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

(六)协助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

(七)加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巡察组组长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对巡察组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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