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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探讨】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及表现形式分析


2018-06-15 15:49 来源:蚌山区纪检监察网  

2016年,蚌埠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7起,处理违规违纪人员283人,处理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67人,其中农村党员干部占七成以上。

    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及表现形式:

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突出。相比党政机关严格的纪律约束,农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逐层递减。2011年至2015年,怀远县淝河乡季圩村党总支书记季某先后收取3户群众购物卡4000元、现金3000元,对村民去世不火化土葬的行为不制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蚌山区燕山乡徐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村民现金、购物卡计7000元,对村民违规建房不及时制止且本人违规建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屡禁不止。少数党员干部在家庭没有婚丧事宜发生时,以新房建成、乔迁、子女入学、参军甚至饭店开业等名目,借机敛财。固镇县仲兴乡仲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某,为儿子与他人合伙开办饭店开业庆典大设宴席,收受镇居干部和个体户礼金49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河县浍南镇裴家村村委会副主任蒋某,在镇纪委明确告知不能操办新房建成宴席的情况下,仍执意摆宴庆贺,违规收取镇村干部礼金2900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怀远县唐集镇华光村党支部委员张某在未向镇纪委备案的情况下,为儿子婚宴设宴45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公款吃喝花样百出。尽管规定村级零招待,但村干部违规吃喝花样翻新。借工作违规吃喝。2013年—2014年,怀远县徐圩乡陆湖村在新农合、新农保费收取及计划生育检查、秸秆禁烧等工作中,违规支出招待费9654元,村委会主任范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大吃大喝。2015年,固镇县连城镇殷陆村违规支出招待费19534元,以购置沙发、茶几等票据入账报销。村党总支书记殷某、村委会主任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骗取资金大吃大喝。2015年,固镇县杨庙乡乔圩村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名骗取财政资金,将其中2.5万余元用于偿还村干部吃喝招待等欠款。村党支部原书记乔某、现任党支部书记严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至2016年,固镇县杨庙乡张巷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为危房改造户申报补助资金过程中,违规接受群众吃请,并以办事花费为由向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四、滥发补助福利巧立名目。自设项目滥发奖励。2013年怀远县徐圩村利用计划生育抚育费返还款给村干部发放奖金52900元,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村委会主任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逢年过节发过节费。2016年春节前,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党支部书记丁某向砂石路承建人索要现金,给村“两委”部分成员发“过节费”,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代缴各类保险费用。2013年—2014年,固镇县王庄镇简马村利用计划生育抚育费返还款违规给村“两委”干部代缴组合保险4200元。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公款游山玩水旗号繁多。借公务活动旅游。2011年,固镇县湖沟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秦某借追逃计划外生育户机会绕道贵州黄果树、浙江杭州游玩。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借“红色教育”大吃大喝。20145月,怀远县河溜镇河溜村利用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到小岗村参观之机公款吃喝,消费支出6600元。村党支部书记何某、村委会主任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明目张胆组团旅游。20135月,固镇县新马桥镇美城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胡某,妇联主任丁某等人违规到北京公款旅游,花费14300元。县纪委给予胡某、丁某等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解决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需要四方“廉”动培树新风,减少问题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一、加强教育倡“廉”。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服务素质和能力,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同时,注重曝光典型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严格监督促“廉”。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要抓住节日期间问题易发、多发期,早打预防针,常敲警钟,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不定期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完善机制养“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村居干部工作程序,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完善村干部退出机制,村“两委”班子成员年满60周岁,必须退职休养。加强村居干部待遇保障,以优厚的待遇增加村居干部廉洁勤奋工作的优越感。

    四、严肃查处保“廉”。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上下联动,将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查处问题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深挖细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肃问责。(来源蚌埠市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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