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2-02 11:19    来源:龙子湖区纪检监察网  

2019年108日至111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2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整改责任

(一)统一思想,强力推进整改

市委巡察是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反馈会后,院党组及时研究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中心工作和头等大事。全院上下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始终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端正态度、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诚恳接受、逐条落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巡察整改要求。

(二)加强领导,迅速推进整改

巡察结束后,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了《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逐项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并按要求将整改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夯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责任网络体系。

(三)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党组书记、院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分管院领导承担分管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落实整改工作,以上率下,突出重点。院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整改、带头进行深刻反思和反省,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各责任庭室明确职责、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根据整改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二、聚集问题清单,从严从实推进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不够

1)理论学习不重视。党组抓理论学习不紧、不实、不系统,流于形式,没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根本任务。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结合实际,于2020515日研究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订了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要内容。2020121日,院党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2020424日,院党组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

2)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中心组没有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制度没有坚持常态化,学习形式单一,没有组织深度学习和专题研讨,做样子走过场,没有发挥表率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年度学习计划。二是每月安排1-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安排1-2名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三是每年班子成员结合学习内容撰写调研材料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今年以来已安排4次集中学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言。

3)学用结合成效不显著。学习浮于表面,没有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联系实际研究落实。学用联系不足,理论学习转化实效不显,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执行攻坚、特色审判、日常工作等方面与理论学习结合不紧,因地制宜能动性不足,近年来院审执工作举步维艰、鲜有起色,一直未能摆脱工作落后局面。

整改情况:一是每季度利用中心组学习,安排1-2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发言,就其审判执行绩效管理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研判。今年以来,我院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机会,进行了讨论交流。二是为加强和规范员额法官及书记员绩效考核,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通过学习借鉴先进法院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书记员考核办法(试行)》,于2020519日在内网上公布并开始施行。

2.党组政治站位不高,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和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甚至极少沟通交流;在谋划工作时,部分班子成员局限于分管的工作,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相互监督能力不实,对自己不愿被监督,对别人不想去监督,对问题和苗头不敢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42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提高了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二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思想沟通,将谈心交心作为凝聚共识的重要工作方法。于2020515日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院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次,强化班子成员担当意识,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目前,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与6名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之间谈话9人次。

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有自我批评无互相批评,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查找问题不彻底,没有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没有达到民主生活会应有的目的。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做好筹备和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二是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及述职述廉报告要由党组书记审阅通过,并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以求达到民主生活会应有的目的。三是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于20205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市中院、区纪委、区委巡察办参加。院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对照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对照检查中始终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自己的问题摆进去,把自己应负责任摆出来,相互之间开展了严肃认真地批评。

3)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党组政治敏感性不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教育亟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研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202052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对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202061日党组会研究成立了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成立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苗头性问题的监测和管控,不断加强意识形态的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法院改革、审判、发展的全过程,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法院意识形态工作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不足,职能发挥不够

1)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党组研究行政事务多,研究党的建设少。

整改情况:一是制度上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于202061日研究制定了《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三是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党建工作,做到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充分发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

2)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关注和研究不够。中央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党组面对新的改革形势及带来的全新挑战,研究应对少;面对新任务、新问题,统筹兼顾能力不强、办法不多,被动等待,缺乏啃骨头、抢险滩、破障碍的担当精神,跟不上发展需要。

整改情况:一是规定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动深入庭室、干警和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强化业务指导。班子成员分别和所分管的干警进行谈心谈话。二是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办理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积极研究司法改革实践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及带来的新挑战。今年1-5月,院长、副院长、专委人均办案76件。三是结合实际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试行)》。

3)配合巡察工作不积极。巡察组与班子成员见面会及动员大会,有同志未参会也未履行请假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认领问题并对照检查,提高对巡察整改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意见和落实整改上来。二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巡察组与班子成员见面会及动员大会上,未参会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志给予点名批评并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三是举一反三,严肃认真抓整改。

(二)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1)思想认识不到位。院党组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谈话提醒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没有开展经常性、针对性教育引导,用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院党组抓党风廉政的主责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议事内容,每年至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我院于202061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即将开展的党风廉政活动进行了部署(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警示教育等)。二是政工、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联合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开展1-2次谈话,强化干警的纪律意识和纪律规矩,破除侥幸心理。三是利用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做好反腐败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警。院党组于2020422日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和“两个坚持”专题教育领导小组。目前,我院已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守望家风之俭廉》,传达学习“三个规定”等内容,并开展了3次集中研讨。同时,党支部以党小组的形式开展了多次学习和集中研讨活动。

2)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够,群众意识弱化,与中层干部、普通干警谈心谈话少,尤其对一线审执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真实思想状况掌握不多。主动担当不够,对待干警中出现的问题,缺少责任担当和攻坚克难的勇气。面对矛盾,求稳怕乱,不注重研究和解决根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二是严格落实《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目前谈心谈话已经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战疫”办案两不误。疫情来袭,抗“疫”一线我院勇挑重担,在积极参与联防联控,齐心协力攻坚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持司法为民不停歇,为疫情防控贡献法院力量。为确保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得到保障,我院安排专人接听12368热线电话和本院诉讼服务热线。同时,审判执行不断线。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每天均安排专人值班,已通过网上冻结200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发协查函,向五河县房管局查询100多套房产信息。

3)“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少、指导不力,对廉政风险点重视不够,监督责任、廉政风险管控落实不到位。廉政谈话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明显,谈话内容空泛没有针对性,大话套话多,谈论具体问题少。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20206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紧紧抓住巡察整改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中,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2.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

1)“三转”不彻底。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有差距,对纪检监察业务以及审判业务不熟练,主动排查发现问题意识不足、能力不强,导致执纪偏轻偏软。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三转”,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权,减少对区法院党组的依赖,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对独立性。二是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和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所学内容,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常态。2020116日,纪检组针对刑事案件执行送达存在的问题,对全体从事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了约谈,指出了问题,明确了责任。2020410日,纪检组对庭审直播、录像存在的问题,对全院书记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后,庭审直播、录像的数量已有3月份的6场上升为4月份的95场,成效明显。三是原有的廉政监察员有的已退休,有的已调整岗位,结合我院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选拔8名原则性强、表现突出的同志为廉政监察员,增强监督的力量,拓宽监督视野。

2)担当履责勇气不足。对部分履职不当、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线索,多数以查无问题了结。对党员干部监督缺少具体行动和有效措施,特别是员额制改革审判权下放后,应对司改后廉政风险的预防措施还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对举报的问题线索重新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新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查。2020420日,纪检组对违反廉洁纪律的一名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2020428日,纪检组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干警进行了警示谈话。二是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和分管业务庭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方面工作谈心1次,坚持抓早抓小,对干警存在的问题零容忍。三是配合区纪委执纪问责,调查处理了一名中层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是针对司法改革后的廉政风险积极开展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每逢节假日及重要节点利用内网、短信向全院干警适时发布廉洁公告,督促提醒干警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重复报销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合规、非税收入未入财政专户、多报销差旅费等现象存在。

整改情况:经核实确有重复报销差旅费现象,现涉及干警已经上缴重复报销差旅费及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11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1人,集体约谈14人。对报销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已经要求涉及的干警补齐手续。罚金、诉讼收入等非税收入应缴财政款,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汇总缴入区财政支付中心(本单位银行存款户)。2020515日,研究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杜绝重复报销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合规、多报销差旅费等现象的出现。

2)公务接待不严格。超标准消费、集中大批量购买烟酒茶叶、同城吃请等问题存在。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4年确有公务接待超标、超标准购买烟酒茶叶和同城吃请现象。今后,我院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食堂资金使用,强化监督,严禁购买烟、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物品。

3)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违规发放廉政保证金及拆迁奖励、超标准发放2016年目标考核奖、挪用审判法庭建设专项资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及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等问题存在。

整改情况:经核实,我院2016年目标考核奖超标准发放共计44108975元,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并对违规超标准发放的1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警示谈话)。

4)存在招标采购不合规等其他问题。如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不当、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严、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规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和《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监管制度,规范财务报账及审批程序。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其他支出。严格资金拨付使用,加强把关审核,确保规范使用,坚持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漏登资产已在蚌埠市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补录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财务账(其中,厨房设备中符合录入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补记入固定资产)

4.抓作风建设不深不实。党组不能深入办案部门,掌握情况不够,干警和群众融入度也不高;开展调查研究少、不深入,习惯于坐办公室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违反办案纪律,弄虚作假。如2018年弄虚作假,人为拆分案件,增加办案数量,出现每案一元“一支笔”拍卖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到分管庭室开展调查研究,第一时间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倾听干警的意见。二是改进司法作风,自觉接受党委、各级纪委监委、区派驻纪检组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养成在监督下工作习惯。于2020515日研究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从6月份开始每月安排1次院长接访日,特殊情况随时接待。三是加强审务督察,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及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讨论不充分,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三重一大”讨论事项,将干部交流任免、奖惩、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纳入党组集体议事决策范围。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行政会议4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项。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讨论,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做好会议记录。

2. 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不规范

1)缺乏选人用人统筹规划和标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不足,结构层次不合理,干部队伍老化,后备干部少;干部缺乏流动性,单位内部交流轮岗较少。有的部门中层在岗已经十几年,先后经历三任院长没有轮岗;没有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

整改情况:我院于202068日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部分正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对6个审判业务部门正职、1个非审判业务部门正职进行竞争上岗,经过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竞职考试、考察及征求意见,使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了中层领导岗位,优化了队伍结构,净化了用人环境,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院党组抓住这次机构调整的契机,结合法院干部队伍实际,紧紧围绕“提高能力、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完善管理”的基本思路,对15名干警进行交流轮岗,有力地调动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工作能力,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促使优秀的干警脱颖而出。同时,还避免了长时间在同一重点岗位、职位滋生腐败,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极大地促进了法院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目前,办公室搬迁已到位,各部门负责人及轮岗人员均顺利完成了交接手续。

2)个别岗位人岗不适不能及时调整。少数部门办案效率和结案率低下,干警和群众意见大。个别庭室负责人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与所任现职严重不相匹配。

整改情况:经核实个别庭室负责人业务能力不能胜任现有岗位,随着我院机构改革的完成,各部门正职及轮岗人员调整到位后,我院业务部门负责人能力不足及少数部门办案效率和结案率低下的问题已得到改变。

3)对干部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不严格,以请假条代替报备。

整改情况:202061日研究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警日常监督管理,严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今年以来,共有2名干警向纪检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3.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1)领导班子在抓党建方面以上率下不足。领导班子自觉性不高,自身学习要求不严,党建工作停留于表面,以会议代落实,没有真正地沉下去。少数领导班子的学习笔记内容不全,没有按照学习计划做读书笔记,缺乏自主学习的主动性。会议记录还存在记录要素不全、内容不详细、记录次序混乱、空页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党性修养。二是抓好党建基础工作。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优化时间安排,丰富学习形式,要求各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2篇。三是以党建活动聚人心。2020121日下午,院党支部书记深入党建联系点市东村、群力社区和曙光社区困难党员家庭,开展节前走访慰问活动,传递组织温暖。疫情期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承担辖区6个责任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短期内组织6个防疫小组,第一时间组建党员突击队奔赴最前线,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在战“疫”一线。此外,落实关心干警“四必到”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使党群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干警的思想实际,更加能够为党员群众所接受,更能让干警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支部活动流于形式,满足于读读文件、念念文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要求,支部委员没有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担当。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参加党小组各种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通过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升“红脸出汗”效果,增进团结协作。我院于201912月组织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开展。

3)机关党建工作较为薄弱。支部和党小组的工作不认真,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积极性不高,未按要求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各党小组联系实际开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党支部每月对7个党小组进行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认真落实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计划。2020331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党课活动,党课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授课。三是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认真按照计划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每位党员准备一本学习记录本,院党支部定期对各党小组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四)党组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2018年,省高院纪检监察第一协作组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反馈问题6个。院党组虽能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但整改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够实,整改成效不明显。

1.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细化。党组针对省高院的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只有一个整改报告,没有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未明确责任人;只是针对各个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没有把党组班子成员摆进去,没有把班子成员的具体整改责任明确指出来。

整改情况:在此次整改过程中,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整改、带头进行深刻反思和反省,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各责任庭室明确职责、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整改成效不明显。省高院纪检监察第一协作组在反馈函中指出的“没有遵守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研究问题时党组成员发言不充分”问题,通过调阅党组会议记录,发现研究问题时党组成员发言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院领导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庭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五)行业领域问题。

1.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进展缓慢。

院党组“等靠”思想严重,面对审执工作持续低迷、队伍建设困难重重的局面,没有正确有效的思路,缺乏切合实际的举措。没有按照司改要求定岗定责,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办案模式建设滞后,人员配备不合理,事务分工不明确,办案指标不科学,院领导分配案件“挑肥拣瘦”,违背司法改革精神,种种矛盾阻碍了审执质效的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内部机构整合、竞争上岗、轮岗及招录,基本解决人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二是修改完善《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随机分案工作暂行规定》,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重大案件。如院长带头领办了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对立的,韩某等人诉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三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继续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综合运用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便捷地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推送流程节点信息。

2.执行国家法律不严,有司法不公现象。人民陪审员选任违反法律规定;拖延立案,通过“人为降低”立案数来“提高”审结率,甚至为了提高“结案率”,而不及时立案登记或拖延立案;办理执行案件以部门利益为标尺,符合部门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的就不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较为突出;个别法官缺乏基本法律素养和法纪观念,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甚至徇私枉法。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参加审判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确定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主审法官所在部门在开庭前一周向院立案庭提出申请,立案庭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二是针对拖延立案问题,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试行)》。三是教育每名干警都要有大局意识,加强工作上的团结与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四是实行执行工作“一案双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执行局长和纪检组组长共同召集,定期召开。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更好地提高执行干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五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监督。

3.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滞后,涉诉信访、诉前化解等工作偏弱。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将审判权力下放,“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院、庭长不再签批不是自己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对案件质量监督跟不上,又未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防控制约措施,廉政风险随之加大。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的材料显示,纪检监察组接受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举报逐年攀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切实维护涉诉信访工作秩序。二是制定《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从6月起每月安排一次院长接访日,特殊情况随时接待。

4.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执行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案件执行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甚至久拖不执,对申请执行案件先受理不立案,导致执行案件积压,“终本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难;漠视群众利益,官僚主义明显,滞压、拖延发放执行款情况屡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二是拓宽当事人监督渠道。公布承办人手机,局领导、纪检等部门联系方式。三是积极着手组建新型执行团队,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借力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构建执行团队,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业务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分离,同类工作集约化办理。四是及时发放执行款。经核查,我院202011日之前进入执行款账户中的余额,尚有421.16万元未发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未发放的执行款上缴区财政。自2020114日起,凡是执行案款及费用必须走线上“一案一账户”。此外,对巡察反馈问题负有责任的1名干警进行了问责(警示谈话)。

5. 执行案件执法办案不规范现象普遍

1)文书送达不合规。一些案件执行文书没有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也未确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就简单采取公告送达了事;部分案件不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有效地址送达,侵犯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导致案件当事人多处信访。

整改情况:院党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司法为民意识。此外,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文书送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文书送达,“短信送达”必须依托真实有效联系电话,否则必须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有效地址送达。

2)普遍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现象。文书漏填、不填、缺项多,很多送达回证只填写了受送达人一栏,其余空白;有的没有加盖院章,有的审批意见缺审批人签批。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执行法官对执行文书一律亲自把关,执行指挥中心不定期对上传的法律文书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现象,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202068日,召开相关会议,加强执行干警的教育管理,并组织进行学习和讨论,认真查摆问题,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三、巩固深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一)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经过巡察整改,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但巡察整改工作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注重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二)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法院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推动解决制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三)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压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院党组从谋发展的角度,着力转化市委巡察工作的各项成果,把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把思想进一步聚焦到司法为民上来,把行动进一步集中到改进作风上来,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巡察整改,院党组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自觉担负起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与李楼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017140,邮箱:2067517074@qq.com

 

               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