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时间:2021-01-20 17:19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蚌埠市积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并就相关内容展开热烈讨论。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对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行了细化,对党员具体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市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后,大家纷纷表示,要学深学透《条例》中明确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

“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蚌埠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了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划出了行使权利的范围,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对于我们日后组织村级纪检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次我们白莲坡在培训纪检委员时要将《条例》作为重点进行学习。”怀远县白莲坡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年士磊感慨道。

“第四章‘职责任务与责任追究’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列举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5种情形。”固镇县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鹏豪在室务会上领学《条例》时说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不仅要主动学习、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日常工作学习的行动自觉,更要积极开展一线监督,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对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于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有重要意义。蚌埠经开区湖滨社区中心纪工委书记唐旭表示:“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抓好《条例》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以权利的充分保障引领活力的充分释放。”

在认真自学《条例》内容后,五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邱永建表示,接下来,要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及时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严肃处理。

“乡镇纪委作为党最基层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配合党委领导,抓好《条例》落实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党员权利,从而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禹会区长青乡纪委书记李广圣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