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时间:2019-04-09 08:57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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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监督执纪新任务新要求,蚌埠市禹会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让广大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干劲更足、步子更稳。

坚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范围。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容错纠错的情形及适用范围。坚持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注重抓早抓小,规范容纠程序。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规范容错纠错认定流程,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追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追责机关或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作出容错认定结论,认定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及时纠错澄清,鼓励干事创业。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中不作负面评价或者免予“一票否决”。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消除误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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