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痕迹主义”当休矣

时间:2018-12-03 11:22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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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当前一些地方“痕迹管理”现象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痕迹管理”本来是为了让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以看得见的方式了解某项工作进展和质效,这无疑是一项管用有效的措施。但有些地方和部门,一味要求工作中“处处留痕”、“步步留痕”,造成了涉及内容多、填写表格多、汇报材料多。基层部门和干部只好将本应该用于抓落实的时间,来填写没完没了的各种“痕迹”,有的不得已在留痕过程中造假。

出现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一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作祟,作风不严不实,惰性思维。他们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查实情出实招。把“痕迹管理”演变成“痕迹主义”,形式主义。自认为某项工作布置下去了,只要被检查单位按要求,留下所需要的“痕迹”,就大功告成。至于“痕迹”的真假并不在意,出了问题,自己无需担责任。

这种喜欢把功夫下在形式上,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欠缺担当本领。他们没有把群众的所思所想记在脑中,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为民服务落实在行动上,实质上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的表现。

治理由“痕迹管理”所滋生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除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还需要把“痕迹管理”装进制度的笼子。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针对只唯“痕迹”,不重实效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给热衷于“留痕”者以警醒。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理等措施,让片面强调“痕迹”,浮于表面,不实不细者没有市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良好工作作风,带好头,做表率,多做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我们工作的标准。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事”作为“大事”抓实、抓真、抓出成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最终可期。(蚌埠市淮上区纪委监委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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