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进一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10-25 10:19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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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增强公安纪检监察队伍活力,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驻蚌埠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谈心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负责对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二级机构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对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党员干部、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党员干部、市公安局二级机构纪检部门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办法》要求,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内容围绕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掌握干部的期待和诉求;听取纪检监察干部对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围绕谈话对象履职尽责情况,肯定干部工作成绩,查找不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提出希望和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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