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赫璞峰: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

时间:2018-09-20 11:1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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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派驻(出)机构在督促监督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要勇于担当,敢于下沉,贴近被监督对象,不要与被监督对象若即若离。

一是深化细化监督措施。要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做到四个清楚明白,即对驻在部门人员组成、机构设置情况清楚明白;对驻在部门行业特点、职责权限清楚明白;对驻在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清楚明白;对驻在部门政治环境、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清楚明白。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好各项监督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与驻在部门党组织、基层纪检组织工作联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把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与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与提高纪委监委监督效能统一起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体系,协同发力。

二是推动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解决存在的问题。派驻(出)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与监督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会商解决的办法。要经常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对其分管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和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其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对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薄弱环节、机制漏洞,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党组(党委)改进工作。要强化教育提醒,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的常态;要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政学习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反腐倡廉新政新规;要注重抓早抓小,收到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就要马上调查核实,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疑点就谈话警示,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

三是用好问责利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监督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出处理建议。要推动驻在部门加强问责工作制度化建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好问责利器。要坚持以问责倒逼履责,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对出现违纪问题的,不仅要查清本人的问题,还要查清背后是否存在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监督缺位的问题,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加大警示通报力度,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摘自蚌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赫璞峰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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