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9-20 11:04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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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胜公车私用问题。袁胜于2018年7月1日(周日)下午,驾驶公务警车办理私事,被群众拍照并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袁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及车辆损耗费。

淮上区明珠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吴子平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招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子平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0430元,用于违规招待;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2000元及个人手机通讯费用500元。2018年7月,吴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执行员缪荣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缪荣军在任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执行员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8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缪荣军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固镇县湖沟镇浍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单永建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等问题。2017年10月,单永建分批在湖沟镇及县城多家酒店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共21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7900元,其中村干部6人礼金12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单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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