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让违纪者无处遁行

时间:2018-08-30 10:29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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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把一些新型违纪行为收集其中,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制度笼子越来越致密无隙,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新《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新《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

《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如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条例》第九十四条增加“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将股票内幕交易纳入处分条例,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强烈信号。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年是抓好新《条例》贯彻执行的第一年,要下大气力抓执行。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违纪者无处遁行。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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