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贪婪终使我难逃法纪严惩

时间:2018-07-03 08:5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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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曹沛专,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五河县小圩镇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1985年7月至1989年12月,任曹庙中学、刘集中学教师;1989年12月至1992年8月,任周庄乡计生专干;199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3年6月至2009年6月,历任新集法庭、沫河口法庭副庭长、庭长;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任小圩法庭庭长;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任沫河口法庭庭长;2012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

处理结果:2017年9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曹沛专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13日,经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曹沛专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身贫寒,我在父母的教诲中努力前行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父亲受过良好教育,老实本分,对子女的要求也一直很严格,母亲虽然不识字,但她吃苦耐劳、勤俭持家的品质至今仍刻在我脑海里。小时候家境贫寒,我便立志发奋读书,争取早日给家人带来好的生活。经过努力,我考取了中专,跳出了农门,拿到了铁饭碗,这在当时是让许多人羡慕不已的事情,父母更是无比欢喜,他们要求我一定要好好守住这个铁饭碗,不能做违法乱纪之事。

师范毕业后,我当了四年的教师,教师虽然清苦,但我一直奋斗在三尺讲台,为人师表。后来我改行到行政部门工作,最后到了法院。到法院工作后,父母对我的要求更严格了,他们常常提醒我要自律,要用实际行动去捍卫公平正义。在父母的谆谆教诲下,我秉持初心,坚守原则,在基层法庭努力工作了二十多年,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仕途顺利,我却在欲望中开始迷失

2012年,我调任县法院执行局担任局长。人们都说执行局是敏感部门,是高危行业,我当时就下定决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绝不接受任何当事人的财物。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对当事人的贿赂行为是坚决抵制,不留任何情面,很多当事人虽然不理解,但打内心是佩服我的,我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豪,说话做事都觉得踏实有底气。然而,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案件当事人也在寻找我的软肋,他们想方设法与我套近乎、拉关系,最终逼我就范。

我的心里防线开始放松,思想也逐渐发生变化。有些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就认为当事人来表示感谢不会有什么后果;对于亲朋好友说情的事情,认为如果不给面子会使人感到不近人情;有时甚至认为即便我不收好处,别人不还是照样会收。为了自己的心安理得,我就这样荒唐的为自己编织着理由,向危险的深渊迈开了可怕的步伐。

利欲熏心,我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从起初只收烟酒到后来收取购物卡、现金,从起初事成之后收取到后来事情还没有办成也收取,从起初只收亲朋好友出面所送礼品到后来直接收受当事人礼品,从起初单方收取到后来两头收取,我的纪律规矩意识彻底丧失,变得几近疯狂。

2003年我主持新集法庭工作不久后,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让一个即将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送给我200元钱,第一次收受他人钱款的心情很复杂,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收下了。我以为这个钱是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不会向组织上反映,也不会告诉别人的,而且这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从开始办事收钱到不收钱不办事,从200元到7万元,最后原告和被告的钱一起收。这些仅仅是我逐步堕落的一个缩影。

担任执行局长的第二年,与我私交甚好的村干部朱某某因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了帮助朱某某减轻处罚,其家属分两次送给我合计7万元钱,让我帮忙疏通关系。当我得知她第二次送给我的银行卡中有6万元钱时我心惊肉跳,这是我第一次收受如此巨大的金额,而且按照当时的刑法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我的思想斗争一直很激烈。后来,在欲望的驱使下,我终于“说服”了自己,认为这件事是托我找人办的,不是我直接负责的执行案件,成与不成都不会怪罪于我,而且我也没有承诺一定把事情办好,正是在这种荒谬的逻辑思维下,我心安理得的收下了这枚重磅“炸弹”,向罪恶深渊迈出了一大步。后来,事情也没有办成,钱我也没有退给当事人,我的贪婪被暴露无遗。

几年来,我一共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现金九十多万元,购物卡、手表、金银首饰、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三十多万元,总计近一百三十万元。当我看到这个数字时,我感到恐惧与震惊,更感到羞愧与后悔,自己作为一个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干部,人民的法官,丧失原则,违法乱纪,犯下了党和人民不可饶恕的错误,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百多万元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数十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充分暴露了我贪婪的本性、敛财的疯狂和罪恶的深重。

深深忏悔,我在组织教育中悔不当初

“是什么让我忘却了党性宗旨?是什么把我带入罪恶的深渊?”被审查的日日夜夜里,我总是辗转反侧。

在审查期间,通过组织上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我在工作中追求的不是如何为社会做贡献,而是名利与享受。我没有用好手中的权力,不是去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偏离人生轨道,以权谋私,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做了许多与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身份格格不入的违法乱纪之事。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是偶然为之,也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在支配,那就是贪婪。我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也常有担心顾虑,但随之而来的便是侥幸心理。我总是认为自己不是主动索取,而是当事人自愿的,这种侥幸心理使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一直不敢认真的算自己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因为这些令我难以释怀。人民法官这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永远远离自己,衣食无忧的经济待遇远离了自己,父母、妻子、孩子也都得不到我的照顾,我无数次从梦中惊醒,醒后方知什么才是最重要的。我违反了党纪国法,犯下了严重错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伤害了家人与朋友,这些都成了我无法偿还的良心债。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查处和挽救,我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制裁,我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五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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