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勇当排头兵 化改革蓝图为生动实践

时间:2018-04-09 10:58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五河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扎实起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新征程。

率先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2017年11月下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倒排工期,专题调度推进,在启动改革的5天内,便完成了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配等多项任务。2017年12月10日,顺利完成县监委主任的选举及监委班子成员的任命,并于同日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这也标志着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快车道”。县监委成立后,迅速与检察机关对接,完整受理并科学处置了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146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率先完成首例监委移送案件的宣判。2017年11月初,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原科长钟兰喜(非中共党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县监委成立后,立即补充完善了该案的监委立案手续,以监委名义进行证据转换,并就移送工作与检察机关进行反复商讨,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最终顺利完成移送,有效保障了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上,县监委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协商探索,决定对该案的留置期,按照留置一日折抵一日的标准折抵刑期,并率先在全省完成首例监委移送案件的宣判,化改革蓝图为生动实践。

积极适用国家监察法办理留置第一案。2018年3月,县纪委监委对五河县晶源水务有限公司(国企)原财务科长王晓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该案不仅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熟运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更是首次适用国家监察法行使监察职权、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的有力实践。3月27日,在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的第8天,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已于当日展开审查工作。(五河县纪委监委)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