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善用良法筑牢党的执政基石

时间:2018-03-26 10:55    来源:蚌埠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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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此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法律落地,贵在执行。各级监察机关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确保监察法的顺利实施。

打造队伍,锤炼自身

监察法能不能执行好,人的因素最为关键。监察机关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提升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并在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坚持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经常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依靠人民支持、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听从党委统一指挥,严格按程序、规矩办事。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坚决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增强自身本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严明纪律,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围绕中心工作夯责任、纠“四风”、强监督、严惩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把反腐败的要求注入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各项业务中,推动科学发展。

提高站位,强化思维

增强专业能力,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效能监察,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改进作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监察,进一步加大对监察对象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建章立制,行稳致远

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监察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效途径。围绕职责定位、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定,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流程,将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使督导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常态化。让制度从墙上走下来,落地生根。有针对性地制定或修订监察相关制度,形成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

“监察无死角,反腐不停步”。热切期待通过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能够大大减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筑牢党的执政基石。(蚌山区安监局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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